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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界定进一步明确 水电气暖服务定价消除“灰色地带”

日期:2021-01-12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顾 阳

能源资讯中心

2021
01/12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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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供电价格 天然气价格 输配电价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对城镇水电气暖等公共事业收费进行清理规范:3月1日起,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节的40余项不合规收费项目将彻底取消。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将着力发挥价格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降低城镇经济社会运行基础成本,不断提高水电气暖等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权责界定进一步明确

近年来,我国城镇公用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公用事业的覆盖率和服务质量持续上升,取得了明显成效。与此同时,部分地区水电气暖行业安装、维护环节收费项目多,一些企业收费项目设置不规范、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效率低下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

“《意见》重点围绕建筑区划红线内外工程建设、报装接入、验收开通、设施维护收费等,加快加大清理步伐和力度,取消不合理、不合规以及已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收费。”上述负责人说。

在中国城镇供排水协会会长章林伟看来,《意见》对于供水行业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据悉,水价管理属于地方事权的一部分,受各地水源状况、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影响,各地水价是不一样的。近年来,劳动力、水源治理等成本持续增加,但部分地区10多年甚至20多年没有调整过价格,治水成本提升导致水价倒挂的现象较为普遍。

“长期的价格倒挂,必然会产生一些加价的‘灰色地带’。此次《意见》清晰界定了权责关系,对过去比较模糊的地方进行了明确,实际上就是不留‘灰色地带’,这对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具有积极的正向作用。”章林伟说。

与供水类似,供气环节收费也属于地方定价权限范围,不同地方燃气公司收费名目也不尽相同。业内人士表示,所谓“初装费”或“接驳费”之类并不能说清楚到底属于哪部分成本,但文件的出台对此有了定论,将有助于理顺价格,规范行业发展。

加快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我国在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方面的价格模式并非完全相同,但均要求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对定价机制进行改革与完善。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市场与价格所室主任、研究员杨娟表示,“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核心思想是强化对垄断企业的成本约束,以严格的成本监审为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方法核定准许收入,有利于促进价格机制激励约束作用的发挥。

《意见》明确,城镇供水价格、配气价格、集中供暖价格应纳入地方定价目录,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在供电价格方面,要求结合国家电力体制改革,逐步理顺输配电价结构,加快形成结构优化、水平合理的输配电价体系。

“公用事业定价机制应基于全要素、全成本、全生命周期之上,其利润一定要控制在合理且全社会可以接受的范围内,通过这个机制,既要让公用事业发展转向提高质量和效率的轨道上来,同时又能让行业发展步入良性循环。”章林伟说。

在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基础上,《意见》对确需保留的少数收费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对此,杨娟表示,对实行市场调节的项目,应严格规范经营者收费行为,严禁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实施垄断行为;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项目,要制定完善成本监审和定价办法。

“以电力行业为例,发电和零售电业务属于可竞争性环节,可以引入竞争,通过市场价格信号提高发电投资和运行效率;输电和配电属于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不能放开,政府通过实施输配电价监管,允许电网企业收回经审核认定的成本和合理收益,实现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从而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杨娟举例说。

促进公用事业健康发展

有用户担心《意见》实施后,清理取消了不合理收费,一些企业会将本应通过价格回收的费用计入成本,由此推动水电气暖价格上涨。

对此,国家发改委上述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各地水电气暖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完善,价格矛盾逐步理顺,财政补贴机制逐步建立,随着户表改造工程和抄表到户措施的实施,除部分地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外,多数地区住宅建筑区划红线内供电供气供暖设施运行维护费用已逐步纳入企业经营成本,并未引起价格大幅上涨。

“从整体看,即使部分企业因经营成本增加需要调整水电气暖价格,也必须依法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程序,不会对水电气暖价格造成大的影响。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后,有利于减轻水电气暖用户负担。”杨娟说。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放开经营服务市场,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限制,推进向规模化、集约化、跨地区经营方向发展、多元主体合作,激发市场活力。

“公用事业的性质决定了其不能市场化,但可以引入市场的竞争机制,比如引入PPP、资产证券化机制等。”章林伟表示,一方面,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来促进运营效率的提升,让微利行业获得更好的利润;另一方面,就要像《意见》所指出的那样,通过规模化、集约化、跨地区经营等方式,不断提高水电气暖企业的收益。

“以供水为例,全国各类供水企业有两三千家,规模大小参差不齐。下一步,如何结合我国发展实际,在有效提高产业集中度的同时,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这是我们的新课题,也是未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新机遇。”章林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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