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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电力并网纠纷!国家能源局连发两文征求意见!

日期:2020-09-03    来源:国际能源网

能源资讯中心

2020
09/03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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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用户受电工程 供电市场 电力并网

国际能源网记者获悉,国家能源局于9月2日公开征求《国家能源局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认定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和《国家能源局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工作程序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下称“《规则》”)。

《意见》为了规范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的认定工作,有效防范和杜绝“三指定”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供电市场公平开放而制定。

《意见》中提到建成后进行资产移交的用户受电工程,供电企业要求用户委托其代建,或者指定特定单位代建的,可以认定为“三指定”行为。并对认定为“三指定”行为的认定及“三指定”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审查、审理、处罚等工作。

《规则》为了规范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工作,保证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依法、公正、及时所制定。

《规则》中提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电力并网互联争议作出受理决定后,应当将争议的有关情况报国家能源局备案。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争议类型及简要情况进行登记并编制受理号。符合上诉情况的申请,应当在收到争议处理申请书后及时提出受理建议,报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国家能源局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认定指引(征求意见稿)》《国家能源局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工作程序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依法履行能源监管职责,适应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和争议调解及裁决工作实际需要,我们对《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认定指引(试行)》(办稽查〔2009〕76号)、《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工作程序规则》(办稽查〔2006〕81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国家能源局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认定指引(征求意见稿)》《国家能源局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工作程序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20年9月25日前,以传真(010-66023677)或电子邮件(jicha@nea.gov.cn)方式,提出宝贝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电话:010-66597441 010-66597326

附件:1.国家能源局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认定指引(征求意见稿)

2.国家能源局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工作程序规则 (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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