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此次征求意见稿是自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发布以来,第一次大规模修订。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进一步深化了煤炭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煤炭市场化的体制、机制;强化煤炭在利用过程中的清洁高效和清洁开采,对确保煤炭发挥保障性能源的作用有重要意义。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提高煤炭供给体系质量;实行煤矿新增产能与退出产能置换制度;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层次分明、功能齐全、竞争有序的煤炭市场体系和多层次煤炭市场交易体系由市场决定煤炭价格的机制,鼓励重点产煤地区、煤炭调入地区及煤炭中转港口建立和发布煤炭价格指数等内容。
此外,为减少煤炭周期性波动,稳定煤炭供应和价格,还新增统筹煤炭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提倡煤矿企业、运输企业、煤炭用户签订煤炭中长期合同;建立健全产品、产能和矿产地有机结合的煤炭储备体系;推进煤运通道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提升煤炭运输保障水平等内容。
在规划和标准方面,删除长期未编制和实施的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将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内容纳入已在编制实施中的煤炭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等内容;建立健全煤炭标准体系,加强产品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同时,加强煤炭综合利用和生态保护;删除与时代发展不相符的带有明显计划经济标识的词汇,比如煤炭矿务局等带有行政色彩的内容。
原文如下: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保障煤炭及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前期广泛调研和专家论证基础上,研究起草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为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公布。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20年8月29日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meitanfa2020@163.com),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