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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定价方向愈加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中央定价目录》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

日期:2020-03-31    来源:国家能源报道  作者:王若曦

能源资讯中心

2020
03/31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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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油气管道运输 天然气价格 天然气市场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中央定价目录》(2015年版)进行了修订,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中央定价目录》是规范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权限和范围的清单。关于天然气价格,修订后的《中央定价目录》按照“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改革思路,将“天然气”项目修改为“油气管道运输”。

我国天然气市场处于培育发展阶段,此次《中央定价目录》的修订对于国内天然气定价机制向市场化靠拢、推进天然气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在谈及新版《中央定价目录》的颁布实施意义时提到,通过修订《中央定价目录》,将近年来推进价格改革已取得的成果以目录形式予以明确,不仅巩固了已取得的改革成果,而且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天然气市场化改革持续朝着纵深方向推进

近年来,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完善持续朝着纵深方向推进,天然气市场化改革进入了快车道。近年来,我国逐步推进了LNG、页岩气、煤层气等价格由市场决定,存量气与增量气并轨,居民用气与非居民用气价格机制衔接等改革内容。天然气领域适时调整价格机制,逐渐由政府规定门站价格演变为价格由市场决定。

门站价格为国产陆上或进口管道天然气的供应商与下游购买方 (包括省内天然气管道经营企业、城镇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直供用户等)在天然气所有权交接点的价格。国家对天然气价格管理调整为门站环节始于2013年,定价机制区分了存量气和增量气。2013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布,提出门站价格为政府指导价,实行最高上限价格管理,供需双方可在国家规定的最高上限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2015年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布,提出实现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放开天然气直供用户 (化肥企业除外)用气门站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进行市场化改革试点。此次价格调整不涉及居民用气门站价格。

此后,福建省率先取消政府管理门站价格,改为价格由市场化形成。2016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在福建省开展天然气门站价格市场化改革试点,西气东输供福建省天然气门站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于2018年迈出重要一步,居民用气与非居民用气价格实现并轨,有针对性地改善了价格倒挂机制问题。2018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布,提出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增值税税率10%)安排。

而此次发布的新版《中央定价目录》体现了国家进一步推进天然气市场化改革的决心。新版《中央定价目录》取消了政府定价门站价,改革路线图愈加清晰。

放开天然气门站价格需要一定过渡期

相比2019年11月发布的《中央定价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新版《中央定价目录》内容表述由“福建省用气的门站价格由市场形成”改为“具备竞争条件省份天然气的门站价格由市场形成”。

关于具备竞争条件省份特征,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国际能源安全研究中心研究员姜勇认为,竞争的意思就是在1个省份内至少有2家以上不同天然气资源供应主体。没有竞争就无法形成自由市场,管道门站价格也无法由市场形成。对于可推行天然气门站价格由市场形成的省份未来发展趋势,姜勇表示,未来趋势首先是存在竞争,天然气价格就会下跌,老百姓就会享受到油气体制改革的红利;其次是终端天然气用户有选择的自由,可以自由选择供气企业;然后就是竞争倒逼天然气供应企业降低成本、内部挖潜、提高效率,淘汰落后企业。

而此次修订后的《中央定价目录》对处于过渡时期,目前尚不具备市场化竞争条件的个别商品和服务,暂时保留政府定价,提出“其他国产陆上管道天然气和2014年底前投产的进口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暂按现行价格机制管理,视天然气市场化改革进程适时放开由市场形成”。姜勇认为,实际上这是一种保护和补偿,全亚洲签署的长期协议合同LNG价格基本都是和日本原油清关价格 (JCC)挂钩。众所周知,我国在2014年以前签了很多进口长协照付不议合同,个别合同签在国际油价的最高位,2011~2014年连续四年国际油价最高价都在115美元/桶以上,2014年以后第三次石油价格战才降下来,才到现在20多美元/桶的水平。2014年底以前的进口天然气价格太高,不具备市场竞争条件,这些高价合同经过价格复议合同变更,把价格降下来的时候,再按照市场价随行就市销售。

放开天然气门站价格需要一定的过渡期。此次修订后的《中央定价目录》是对全面放开天然气价格的制度性准备,取消门站价格涉及面广,涉及到整个天然气价格体系。姜勇认为,解决天然气价格问题不单是价格改革本身,也不仅只涉及天然气价格体制,要解决天然气产业监管问题、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问题、油气基础设施向第三方开放问题、价格传导机制问题、天然气税费改革问题、天然气计量技术问题、天然气交易体制问题、垄断问题等等,这并不是一通百通的事。错综复杂的问题交织纠缠在一起,要全部理顺关系解决问题才能有最终效果,所以说放开天然气门站价格需要一个过渡期。

市场开放下城市燃气企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存

随着改革的推进和市场机制的完善,油气领域市场垄断局面得到削弱,更多市场主体参与竞争。而对于下游城市燃气企业而言,机遇与挑战并存。

随着市场的开放,具有气源优势的上游企业以资源换市场,各类社会资本抢占下游市场,未来将是价格、市场、供应的多重竞争。对于城市燃气企业面临的机遇,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油气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陈守海认为,天然气门站价格放开后,城市燃气企业在气源供应方面真正要面对市场,机遇在于保障供应与价格。过去政府制定门站价格,上下游企业经常为价格高低争论,上游企业事实上承担了无限保供责任。国家管网公司成立后,至少从进口气源这部分来说,下游企业可以有更多选择,可以更多利用国际市场上便宜现货扩大天然气市场。同时,在上下游企业之间无长期合同的情况下,低价现货也会给上游企业造成压力,迫使上游企业降低供气价格。

挑战方面,陈守海认为,如果下游企业不愿意按上游企业要求的价格签订长期供气合同,下游企业就必须自己面对市场价格波动和保供问题。虽然目前国际现货价格较低,但现货价格永远在变动,享受现在的低价,就必须做好承受高价的准备。另一方面,现在的基本政策方向是按合同保供,如果不签订长期合同,上游企业就不能按合同保障供应,下游企业必须自己组织稳定气源,保障供应。

陈守海总结,天然气价格改革已经持续多年,这个过程中我国天然气市场快速成长,因此没有理由认为价格市场化会对城燃企业有不利影响。城燃企业的运营有自己的特点,国际市场供应充足,气源竞争和价格市场化,应该有利于天然气市场扩大,从而有利于城燃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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