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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备电厂名单公示!自备电厂的“红”与“黑”

日期:2020-03-02  

能源资讯中心

2020
03/02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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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自备电厂 内蒙古电力 国家电网

  内蒙古自治区发布了《关于公示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企业名单的公告》,共涉及14家自备电厂企业,总装机容量达430.7MW,详情如下:
  关于公示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企业名单的公告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我区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8〕355号)、《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落实我区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内经信节综字〔2018〕283号)要求,我委在全区开展了第一批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企业申报审核工作,在各盟市经信委初审上报基础上,经相关专家审核,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自治区发改和革委员会、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共同会商,现将自治区第一批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函、来电等形式实名向我委反映情况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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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第一批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企业名单
  2020年初公布第二批自备电厂名单:
  附件:《自治区第二批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企业名单》
  联系电话:0471-4826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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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第二批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企业名单
  自备电厂的“红”与“黑”
  李紫宸 自备电厂,简单来说就是企业为了满足本单位生产用电、用气等能耗需求而投资建设的发电厂,一般不向国家电网送电。上世纪80年代,各行业陷入严重缺电,电力工业政策从独家办电转变为鼓励多家办电、多渠道办电后,高耗能企业亦纷纷开办自备电厂。不过,自备电厂也被认为“未公平承担社会责任”、“管理混乱”、“加剧环境污染”而遭到诟病,尤其是在过去数年中,其身份常常面临“合法性”的质疑。
  2020年1月初,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统计信息部主任薛静向记者表示,它的出现,有其复杂的历史与体制背景。自备电厂不应是“黑色”,而应是“红色”:在中国的电力发展过程当中,集资办电是其中的一个创举,一直以来都是“合格的市场主体”。
  不过,自备电厂本身在发展过程中,的确出现较多违规上项目的情况,同时也有管理落后、煤耗较高等问题。现在,在国家能源战略转型和环保升级的背景下,传统煤电自备电项目势必将更加严格的管控。这无论对于民企抑或是国资,都不会区别对待。
  2019年12月2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表示,将“在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放开竞争性业务,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支持民营企业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开展发电配电售电业务。”“上述行业、领域相关职能部门要研究制定民营企业分行业、分领域、分业务市场准入具体路径和办法,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
  薛静认为,对于电力市场来说,现在包括发电、配电、售电在内的环节,民营企业都可以进去。
  尤其是,对于传统认为的改革最为困难的电网环节,现在再一次明确,民资可以参股甚至是控股,这意味着,电网的投资和运行有实现分离的可能。尽管这一文件对于民资进入电力,依然只是指出了一个方向,未来依然需要一个长期的、艰难的探索过程,但这起码意味着,有些事情可以慢慢去琢磨。
  中国民生银行研究院研究员庞宇辰认为,近年来,电力领域的改革,重点发力于发电与配电售电业务这两端的市场化改革,目前民营资本在参与电源建设与组建售电公司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配电网建设方面民营资本参与机制仍处于探索阶段。预期未来政策层面仍将持续发力支持电力市场在发电、配售电这两端市场的改革举措,其中增量配电网建设方面有望迎来突破。
  合格市场主体
  截至2016年底,全国企业自备电厂装机容量超过1.42亿千瓦,占全国电力总装机的8.6%。其中,自备煤电机组装机容量1.15亿千瓦,占全部自备机组装机总容量的81%。
  薛静向记者分析表示,事实上,存在的就有其合理性,自备电厂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是过去因集资办电的政策产生。有一段时间说它是“黑”的,这是不对的,自备电厂是合法的市场主体企业,这一点是确定的。
  薛静也表示,在过去自备电厂大发展的时代,地方政府基于地方经济发展的考量,在客观上也使得,违规上自备电的情况多有存在。因为那段时间有一段时间是任何一个电厂都要国家发改委批的这批拖好长时间,当然自备电厂不需要国家发改委批,当地政府就能批,所以他们想尽快能够发展起来,所以速度发展速度特别快,不过,这与自备电厂本身合法的市场主体地位,应当分开看待。
  治理
  让市场争论不休的,是自备电厂的社会责任问题。薛静认为,这要分情况看待,对于孤网运行的自备电,相当于企业内部车间的一部分,要求其缴纳与上网电完全一样的费用与基金,并不合理。但对于上网的部分,的确也需要承担相关的费用与基本。
  庞宇辰向记者分析认为,自备电厂与电网公司间的矛盾,在自备电厂角度,主要体现在富余电力无法上网;在电网公司角度,由于企业使用自备电厂所发电力不缴纳系统备用费、政策性交叉补贴等费用,没有承担使用电网供电应负担的费用义务,但自备电厂在无法满足企业自身用电需求时却需要从电网购电,造成电网公司认为企业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此外,部分自备电厂绕过电网公司,通过低成本优势为企业周边用户供电、供热,实质上抢占了电网公司部分客户,也激化了两者间的矛盾。
  2015年底,发改委、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在环保提档的背景之下,此举意在强化对于自备电厂的管理和监督,该《意见》表示,要严格新建机组能效、环保准入门槛,落实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持续升级改造和淘汰落后火电机组,切实提升自备电厂能效、环保水平。
  “原来这个文件出台的时候,给人留下一个印象,似乎要将自备电定位为‘黑户’,要对自备电进行整顿了,这从法理上是不对的,行业的反对之声也比较强烈。”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
  薛静向记者表示,在国家能源战略转型的背景之下,政府对新上煤电项目的是控制是越来越严。
  对于此次出台的《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薛静表示,对于电力市场来说,现在,国有垄断的环节,民营企业都可以进去,但怎么进去,首先要符合产业政策。比如,在发电市场,新能源早已经进入,再比如,在增量配电市场,民营企业也已经进去了。
  对于传统认为的改革最为困难的电网环节,现在明确告诉民资同样是可以参股的,甚至可以去投资的,这意味着,投资和运行可以分开。尽管这依然只是指出了一个方向,对于输配电环节,民资的进入,势必需要一个长期的、艰难的探索过程。但这起码意味着,有些事情可以慢慢去琢磨。
  自备电厂概况
  1
  自备电厂运行情况
  企业自备电厂近年来发展迅速,单机容量从几千千瓦发展到几十万千瓦,尤其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大力倡导下,国家在政策上给与相当的支持,这些自备电厂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企业为满足自身用热而建设的热电机组,另一类是为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企业以排放的废料、尾气或副产品为燃料建设的发电机组。
  早期的热电联产机组主要是化工行业为满足自身用热而建设的自备电厂。近年来建立的自备电厂多是为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利用企业产生的废气、余热来发电,以达到节约能源、减少废物排放的目的,是国家大力扶持的的项目【1】。比如选煤厂用煤矸石发电,电石厂利用尾气发电,硅钙及高晶硅等企业利用余热发电,这些企业发电成本较低,还实现了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在石嘴山地区已建成用户自备电厂共13家,总装机容量77.05万千瓦,占地区电网火力发电总装机容量266万千瓦的28.89%,其中并网机组与未并网机组分别是39.35万千瓦和37.7万千瓦。
  2
  燃煤机组自备电厂发电成本
  企业燃煤机组自备电厂在目前的发电成本与销售电价下,有很大的利润空间,同时还存在着建设投资回收周期短的优点。如一些企业自备电厂采用流化床锅炉进行燃煤发电,发电的燃料主要是煤泥及煤矸石,成本分别是每吨大概20元、100元左右,这样发电成本可以控制在大概每千瓦时0.2元左右。其他机组容量小、运行机组少的企业自备电厂,发电成本大约都在每千瓦时0.21-0.27元,这样用电成本每度电将减少0.131至0.191元。
  但是目前企业自备电厂管理上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可大致分为如下几类,一是企业自备电厂给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带来的影响。二是对企业自备电厂管理方面缺乏有效手段,比如针对企业自备电厂由供电企业代征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费等规定,无有效的征收办法及措施。三是个别企业以供热站名义建设燃煤自备电厂以及私自并网等问题。四是自备电厂管理不够规范,这样将造成企业自备电厂与电网之间不公平、不合理的竞争等。
  二、自备电厂对电网的影响
  1
  影响电网供电计划
  企业自备电厂的大规模建立,加上其低成本形成的低电价对电网销售市场造成很大的影响,甚至有的地区自备电厂容量比公用电厂容量还大,造成的结果是电网的电卖不出去【2】,但是在自备电厂出现故障时电网又必须为企业生产提供足够的电力,这样的情况使电网的处境非常困难。
  2
  影响电网供电安全
  企业自备电厂并入电网,对于企业自身用电来说,提高了用电安全性及供电稳定性,但给电网带来了不利影响,自备电厂的并入增加了电网的调节、供电管理上的难度,对电网的安全也不利。供电方面,电网根据市场用电需求在建设时留下足够的备用容量,大量的企业自备电厂并入电网占用容量空间,造成电网资源严重浪费。同时还存在着一些行业兴衰波动特别大,电网为这类企业的供电投入资金进行设备建设,随着企业衰退不需要供电,这样电网设备就没有了利用价值,造成资源的大量浪费。
  3
  影响电网供电质量
  自备电厂一般都是容量较小的机组,发电时与电网发电产生的频率不一致,影响电网电能质量。企业自备电厂在建设时只考虑自身发展中的用电需求,在建设完成后才与当地电力部门联系要求并网。可能并没有合适的并网点,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当地电力部门需要投入资金改造电网,这样就极大地影响了电网的规划建设。
  三、自备电厂管理意见及措施
  自备电厂的存在能够解决一部分用电问题,为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了一些保障,但是一个电力系统中自备电厂的数量要合理,在一个电压网架下自备电厂应该占合理的比例【3】。电力系统作为一个整体,每一个部分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整个电力系统瘫痪,形成大面积无法供电,每个电力用户都会受到影响,所以,加强企业自备电厂的管理意义重大,下面提出几点自备电厂的管理意见与措施。
  1
  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加强交流合作
  3.1.1企业与企业之间。在一个地区,如果出现好几家企业有废气、余热以及副产品需要进行处理,需要建设自备电厂,这些企业之间就可以联合起来综合几家企业的需求,合资建立一个自备电厂。这样就避免了单个企业自备电厂经营管理上的不足,还有无力抵抗电力市场风险的情况,又可以为企业节省资金,所以企业之间合资建一个自备电厂是非常合理、经济、可行的。这种合作可以通过当地自备电厂管理机构进行联系,当地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制定和完善自备电厂管理条例,使自备电厂的管理有据可依。
  3.1.2用电企业与政府及供电企业之间。建设自备电厂的企业要积极向有关政府部门汇报筹建工作,就自备电厂建设以及运行中的有关事项进行交流沟通,这样政府相关部门就能积极、有效参与到企业自备电厂的前期建设工作中。目前还存在着电网对企业自备电厂的管理非常不足,这样给电网的规划管理带来困难,所以政府电力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电网与企业自备电厂之间的协调管理,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4】。比如有的企业自备电厂在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当地电网都没有参与其中,只是最后并网才有联系,这样电网对自备电厂运行过程就缺乏管理,对电网的正常运行也十分不利。
  2
  自备电厂的管理要规范化
  企业的自备电厂管理方面比较复杂,要尽量做到规范化管理,避免管理上的疏忽造成电力系统的运行不便。根据自备电厂管理方面的多年经验,建议各电力部门有专门负责人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交涉,就自备电厂并网电量的使用情况及各电网之间的交易情况进行详细控制。各级电力部门要注意相互之间的交流合作,各个方面都应该加强并完善对自备电厂的管理。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实现利益,还有电网的安全、可靠、合理运行才能得到保障。
  3
  进行安全性评价
  自备电厂的建设以及运行都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并网前对企业的自备电厂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性评价,包括自备电厂电力、热力产品质量要达到国家及电力行业的相关要求,自备电厂发电机组单机容量、蒸汽参数做到合理经济,对于检验不合格的自备电厂机组不能并入电网进行商业化运营。还有一部分检验不符合要求已经并入电网的老机组,必须从电网中分解出来对其进行处理,整改后再进行安全性检验,通过检验重新向有关电力部门申请并网。
  4
  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电力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电价标准,制定向企业自备电厂收取合理的备用费标准。根据当地电力供应情况,结合国家相关标准,依照企业自备电厂自己的发电量以及供电量,对每小时用电千瓦数收取一定的备用费。备用费的收取也应该区别对待,比如国家政策倾向的为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建设循环经济的目的而建设的自备电厂,就像企业利用废气、余热、副产品等建设的自备电厂收取的备用费相对要低一些。
  5
  关口电能计量管理
  企业自备电厂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对关口电能计量的管理,要确保企业自备电厂关口电能计量装置能够正常工作,对于一些电能计量达不到等级要求的自备电厂,应该强制其停止运营进行限期整改【5】。企业自备电厂上网线路以及供电线路的另一端应该有电能计量及采集装置,这些装置要符合相关要求。企业自备电厂出线也要进行严格管理,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控制企业自备电厂电力供应范围。
  结束语
  企业自备电厂缺乏管理、发展形势不好会直接影响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对电力市场环境造成严重影响,损坏国家、电网企业、用户的利益。所以,电力客户自备电厂管理必须加强完善,自备电厂管理涉及各个方面,企业之间要做到密切合作,用电企业与政府及供电企业之间更要积极地进行交流沟通,企业自备电厂的建设要符合安全标准,管理要规范化,同时通过经济手段,政策手段加强自备电厂的管理,以实现整个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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