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能源资讯 » 能源要闻 » 中国能源要闻

河北省:明确疫情期间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标准

日期:2020-02-11    来源:中国煤炭网  作者:李仁堂

能源资讯中心

2020
02/11
13:59
文章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关键词: 煤矿 煤矿企业 验收程序标准

  日前,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发出紧急通知,明确疫情期间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和标准。
  通知要求各级各企业建立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将疫情防控列入包保包联范围,进一步明确责任,明晰任务,将任务分解到个人。
  通知还要求各级各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进行复工复产。
  明确验收责任。对于自行连续停工停产时间不足30天,通风、排水、安全监控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正常,且停工停产期间井下巷道及设备设施维护、安全检查正常的煤矿,由企业负责验收;对于因自然灾害或矿井灾变等原因,安全生产系统或巷道遭到严重破坏或封闭井口(采区)的煤矿,矿井连续停工停产时间达30天及以上的煤矿,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等被相关部门责令矿井停工停产的煤矿,因煤矿瓦斯、水害、火灾等重大灾害防治不到位造成事故,致使矿井局部停工停产的煤矿,一律由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
  严格验收标准。对照规定的条件逐项对标对表进行验收,一项不合格也不能通过验收。同时,各企业要组织对复工复产矿井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动态检查,凡达不到三级及以上标准的不得复产。
  严格签字程序。对于由煤矿企业(煤矿)自行验收合格的,由煤矿企业(煤矿)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省属煤矿含省属煤矿全资收购、整体划转的煤矿,以及央企独资收购或整合重组的煤矿,经河北省应急管理厅与河北煤矿安监局联合组织验收合格的,由河北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人签字;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的煤矿,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由设区市级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联合对验收情况进行复核,出具是否同意复工复产的意见,将复核情况分别报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和河北煤矿安监局。各企业验收情况及验收表格要集中保存,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将随机进行抽查,对验收不认真、走过场的一律严肃处理,并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
返回 国际能源网资讯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