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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1元/千瓦时!湖北协合枣阳新市、象河风电二期、大悟宣化、墨关、三里城风电场上网电价获批!

日期:2019-04-18    来源:风电头条

能源资讯中心

2019
04/18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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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湖北风电项目 上网电价 风电项目 荆门象河风电场

   近日,协合枣阳新市等风电场上网电价获湖北省发改委批复。经研究,同意协合枣阳新市风电场执行每千瓦时0.61元(含税)的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湖北能源集团荆门象河风电场二期项目、中广核大悟宣化风电场、中广核大悟墨关风电场、中广核大悟三里城风电场执行每千瓦时0.60元(含税)的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原文如下: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协合枣阳新市等风电场上网电价的批复
 
  襄阳市、孝感市、荆门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关于核定协合枣阳新市等风电场上网电价的请示收悉。鉴于协合枣阳新市风电场、湖北能源集团荆门象河风电场二期项目、中广核大悟宣化风电场、中广核大悟墨关风电场、中广核大悟三里城风电场(建设规模分别为4.7万千瓦、7.2万千瓦、10万千瓦、3万千瓦及3.6万千瓦)通过有关部门审核,已经并网发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3008号)、《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规定,经研究,同意协合枣阳新市风电场执行每千瓦时0.61元(含税)的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湖北能源集团荆门象河风电场二期项目、中广核大悟宣化风电场、中广核大悟墨关风电场、中广核大悟三里城风电场执行每千瓦时0.60元(含税)的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上述价格从项目发电机组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在湖北省现行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以内的部分,由省电力公司负担;高出部分,项目需要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后,由省电力公司负担的部分相应调整。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8日
 
  附核准文件:
 
  湖北省发改委批复中广核大悟宣化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



  湖北省发改委批复中广核大悟墨关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广核大悟三里城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中广核大悟阳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受理中广核大悟三里城风电场项目核准申请的函》(广核风阳平函〔2017〕6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湖北省风能资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中广核大悟三里城风电场工程(项目代码2017-420922-44-02-131020)。
 
  项目单位为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广核大悟阳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孝感市大悟县。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3.6万千瓦,安装18台单机容量20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年设计上网电量7124万千瓦时。
 
  四、项目总投资为29944万元(不含送出系统工程投资),其中资本金5989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中广核大悟阳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出资。
 
  五、请严格按照本文核准意见实施招标。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要求见《招标核准意见表》(附后)。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省住建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鄂规选址420000201700158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中广核大悟三里城风电场工程用地预审备案意见的函》(鄂土资预审函〔2017〕146号)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中广核大悟阳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严格按照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批复意见和要求开展项目建设,不得违规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开展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森林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工作。按照《风电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和《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规定,及时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九、请孝感市发展改革委督促项目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按计划和设计标准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中广核大悟阳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14日
 
  湖北省发改委关于同意协合枣阳新市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文件延期的批复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荆门象河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
 
  湖北能源集团荆门象河风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变更湖北能源集团荆门象河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核准内容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内容变更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湖北能源集团荆门象河风电场二期项目申请报告(修编)》评估意见,原项目场址因受石灰石矿等敏感因素影响,满足不了安装36台风力发电机组的设计标准。为充分利用风能资源,湖北省发改委同意该项目(项目代码2018-420802-44-02-064668)由设计安装36台单机容量20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变更为30台单机容量2200千瓦和3台单机容量20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年设计上网电量变更为15441万千瓦时,建设规模仍为7.2万千瓦,新增建设一座110千伏升压站。
 
  二、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同意变更选字第16157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部分内容的复函》(鄂建函〔2018〕418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荆门象河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鄂土资预审函〔2018〕4号)等。
 
  三、请湖北能源集团荆门象河风电有限公司根据此批复,依法办理后续相关手续。严格按照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批复意见和要求开展项目建设,不得违规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开展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森林植被恢复、水土保持,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四、请荆门市发展改革进一步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协助项目单位抓紧完成项目建设。同时,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
 
  五、其他事项仍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荆门象河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16〕491号)执行。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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