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和事故统计工作的通知》,国家能源局负责定期统计发布全国电力事故(事件)发生情况。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负责统计发布辖区内电力生产、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电力事故(事件),以及电力生产、建设过程中车辆在厂(场)内、作业途中发生的事故(事件)。
1.电力生产、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定的非生产安全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民航管理机构等组织调查的交通事故和民用航空器事故;由公安机关侦查认定的刑事案件;由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
2.分布式发电、企业自备机组、5万千瓦以及小水电生产安全事故,以及供热供汽、余热余压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等兼具电力(热力)属性的市政、综合利用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3.用户的电力设施生产、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4.境外电力投资项目生产、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