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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不足10%的储气能力储气设施及项目要补足,2018年前要全部开工

日期:2018-05-02    来源:国际能源网

能源资讯中心

2018
05/02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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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储气能力 天然气 天然气项目

  国际能源网近日从发改委获悉,《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出台,(简称意见);意见规定,供气企业到 2020 年拥有不低于其年合同销售量 10%的储气能力,各地区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 3天需求量的储气能力,各地落实差额部分的储气设施建设规划及项目,20128年原则上要求全部开工,原文如下:

印发《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发改能源规〔2018〕6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监管机构,各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学会:
 
  为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5号),补足储气调峰短板,我们制定了《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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