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继续推行工业低碳化、循环化和集约化生产,加快制造业绿色改造,推广绿色设计、绿色制造、绿色服务。加强对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等重点项目跟踪和监督管理。
二是推动节能减排。加大节能监察和执法力度。对达不到节能标准和要求的企业,对不按期淘汰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工艺、设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和予以关闭。完成2018年度节能目标考核,建立完善的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
三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继续发挥取缔“地条钢”工作长效机制作用,防止死灰复燃,合理控制新增能耗,坚决拒绝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的行业扩大产能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