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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市出台推进电能替代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17-06-05  

能源资讯中心

2017
06/05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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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能替代 燃煤锅炉 燃煤电厂

5月,徐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城建局、经信委、交通局、物价局及国网徐州供电公司共同出台《徐州市推进电能替代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提高徐州市清洁能源利用水平,推动省政府提出的“两减六治三提升”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徐州市推进电能替代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规划引领,协调发展;坚持政策引导,改革创新;坚持市场运作,产业推动。即电能替代工作要结合地方生态文明建设、能源消费结构和用能需求特征,统筹能源开发利用、大气污染防治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合理规划、科学引导、稳步有序推进;要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建立电能替代技术标准体系,加快电能替代关键设备和技术研发;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探索多方共赢的市场化项目运作模式。“十三五”期间,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促进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持续提升。

《实施方案》规定了各政府部门重点在交通运输、工业生产、民用建筑、农业生产、居民生活、电力供应与消费等领域,推广以电代煤、代油等电能替代技术,提高电能在终端消费的比重,形成清洁、安全、智能的新型能源消费方式,更好地服务“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徐州建设的职责和任务目标;并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规划统筹、加大财税支持、严格环保准入、推进市场建设、加强电网建设、发挥示范引领等七方面的配套保障措施,如各地、各部门应结合高效清洁燃煤背压热电联产、工业高效清洁环保锅炉、余热余压余气循环利用等多种能源供应方式,在城市总体规划、能源发展规划、环保规划中为电能替代项目建设提供支持;鼓励各地和有关部门统筹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等,对符合条件的电能替代项目予以支持;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电能替代用户可优先参与电力直接交易,支持电能替代企业参与碳排放交易;结合输配电价改革,将因电能替代引起的合理的配电网建设、改造投资纳入配电网企业有效资产,对符合国家输配电价改革相关规定的合理运营成本计入输配电准许成本;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大力推广具备移峰填谷的电能替代设备;加大对燃煤(油)锅炉、窑炉、自备燃煤电厂、港口船舶燃油等排放物的执法监管力度,鼓励各行业出台更加严格的分散燃煤、燃油设施限制性、禁止性环保要求;电网企业要强化电网基础建设,推进电网升级改造,提高电网可靠性和安全性,提升电能替代项目的接纳能力和供电保障能力;鼓励各地、各部门创新引领,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建设一批“经济效益好、推广效果佳”的典型示范项目,及时开展示范性项目和成果展示,有效推广复制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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