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贵州省煤矿瓦期等级鉴定工作,加强煤矿瓦斯等级管理,按照《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通知》指出,低瓦斯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高瓦斯、突出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测定工作可由煤矿兼并重组主体企业按照《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鉴定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鉴定。主体企业只能对本企业所属煤矿组织鉴定或测定。
全文如下:
日期:2016-08-19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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