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从国家海洋局获悉,国家海洋局日前新修订了《国家海洋局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预案》,在我国管辖海域内发生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故,将根据溢油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设定为4个等级的应急响应,分别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国家海洋局还新设立了应急组织机构,包括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管理委员会和现场指挥部。
日期:2015-04-1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袁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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