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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力保“三电”设施 盗割电缆今后要判刑

    2007-9-21 14:34:48  国际电力网 网友评论
        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等“三电”设施如今是“碰”不得也“摸”不得了,今后再偷盗电力设施、高压线要判刑,其依据就是今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今年7、8两个月,我省各级公安机关开展了打击破坏“三电”设施专项行动,从公安机关掌握的这两个月来的情况看,不仅是“三电”设施保护不容乐观,很多人对新法规还不甚了解,还在与法律开玩笑。今后,群众发现有破坏“三电”设施的行为,可拨打当地110举报、拨打省“三电”办0871-12300举报电话,还可以发电子邮件ynsddz@126.com,或发短信到15912500110举报。

        “三电”设施保护不容乐观

        省综治办、公安厅等8部门,根据公安部关于在全国部署开展“三电”专项斗争要求,成立了省“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省通信管理局等16个单位为成员,40个县、市、区为全省挂牌整治重点地区,这40个地区分布在昆明、曲靖、玉溪、大理等9个州市。今年7、8月,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和成员单位,共立“三电”刑事案件860起,已破获55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61人,其中刑事拘留227人,逮捕160人,待处74人。经查团伙有47个,抓获成员174人。缴获赃物总价值127万元。案件数、嫌疑人之多,说明“三电”设施保护不容乐观,也说明有人还在与法律开玩笑。

         盗窃“三电”设施多为团伙

        今年以来,安宁、大理等地公安机关连续破获多起盗窃“三电”设施案件,通过较为典型的案件发现作案人员多为团伙。

        6月下旬以来,大理市经济开发区灯笼村等地连续发生电力铜芯线、电缆线等“三电”设施被盗窃、破坏案件,给当地群众生活、企业生产造成很大影响。办案民警于8月5日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等3人,并缴获大量电线和作案工具,之后又将罗某等其他7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破获该团伙所作的案件60余起。

        7月26日,安宁市昆钢某矿车间电缆被盗,随后当地派出所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当场缴获作案工具及被盗电缆,后又抓获该犯罪团伙成员张某等4人。杨某等人交代其在禄丰、安宁等地盗窃电力设备共30余起、涉案价值20余万元。

        停用的电力设施也碰不得

        以前盗窃电力设施按一般盗窃罪定性,只有价值在800元以上才立案,而800元以下盗窃,只是进行处罚或行政拘留,拿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话说,就是“关几天就放了”,而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凡是偷窃甚至过失破坏电力设施均要立案,“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现在是碰不得,也摸不得了。”

        《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等破坏电力设备,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二条规定:过失损坏电力设备,视情节轻重,可拘留及至少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条规定:盗窃电力设备,但不构成盗窃罪的,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定罪处罚。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相关部门负责人还提醒说,哪怕是目前停用以后还会再用的电力设施、高压线也碰不得,偷不得,否则将被严惩;盗窃电信和广播电视设施的,也比照盗窃电力设施论处。

    来源:春城晚报 作者:周平洋 刘正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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