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规定有望今年出台,将强制实施电器安全使用期限标注制度
有没有想过,其实家用电器也和食品一样,是有保质期的呢?不过,许多消费者本着节约的思想,购买某家电后就会一直使用下去,孰不知超期服役的老家电有诸多隐患。比如,老化的电视机自燃和自爆的概率大大增加;陈旧的冰箱保鲜和杀菌的功能已经退化,制冷剂还可能外漏污染环境;旧洗衣机会经常出现渗水等小毛病。老化的家用电器还会产生耗电量增加或者漏电等问题。
旧电器存在安全隐患
家用电器属于耐用消费品行列,像电冰箱、电视机、洗衣机等一些大件家电,一般都有10至15年的寿命,电风扇、热水器等一些小家电也有10年左右的寿命。但目前我国对家用电器的报废年限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很多家电产品没有注明安全使用期限,导致家电使用寿命这一点被消费者忽视。
实际上,现有的家电保质期通常由企业说了算。但家电的保质期不仅包括安全使用期限,也包括环保期限——如冰箱制冷剂正常使用不泄漏。无论哪种期限都需严格测算判定。况且,现有的家电保质期也并不全面,目前只有燃气热水器的使用寿命得到权威部门的确认,保质期为6-8年。类似电吹风、电动剃须刀、电子钟等“小件”,在国外均有保质期限定,国内厂商往往忽略这些。
“超龄”家电将按规退役
各类家电的“超龄”年限,迄今真正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的,唯有电力部于1996年颁布实施的《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其中第12条明文规定:电视机、音响、录像机、充电器等,使用寿命为10年;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电风扇、吸尘器等,使用寿命为12年;电饭煲、电热水器、电茶壶、电炒锅等,使用寿命为5年。
值得期待的是,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订的《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有望今年出台,将强制要求厂家对其生产的家电标明安全使用期限,即规定了各种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的最低行业标准。同时,《细则》也将兼顾消费者期盼家电产品耐用的心理,允许厂商适当延长“保质期”,不过前提是在厂商所标明的安全期限内,一旦出现如漏电、起火等安全事故,所有的责任将由厂商承担。有了这一安全承诺,无疑能让厂商好好考量自己的生产能力,给出最合理的保质期。
部分家电使用寿命参考
家用电器使用寿命
电视机、音响、录像机、充电器10年
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电风扇、吸尘器12年
电饭煲、电热水器、电茶壶、电炒锅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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