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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水电上网价不得低于39.54分/千瓦时

    2007-8-7 11:01:12  国际电力网 网友评论

         昨天省物价局发出《关于规范小水电上网电价的通知》,要求自2007年8月1日起,各地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小水电最低保护价政策,即小水电上网电价不得低于39.54分/千瓦时(不含税,下同)。据此,我省山区市、县小水电上网电价长期偏低的问题可得到根本解决。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我省原来存在51个不同的供电区域,每个供电区域都由各自独立核算的电力企业经营,山区市、县的供电费用通常较高,有些地方为了降低销售电价或者招商引资实行优惠电价,对小水电最低保护价政策执行不到位,小水电企业意见较大。

      据了解,2006年我省已建成小水电站8894座,装机容量565万千瓦,全年发电量173亿千瓦时,其中约有58%的上网电量达不到最低保护价标准,其平均上网电价低于省网综合平均收购价约6分钱,使小水电企业每年减少收益6亿多元。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称,此次规范小水电上网电价,是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扶持农村小水电发展决议和规定的重要举措。全省小水电企业上网电价实行最低保护价后,可增收6.2亿元以上。

      据了解,省物价局表示要对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调查,下半年将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日报 作者:朱桂芳 高诒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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