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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方电网居民用电调价

    2007-3-11 10:24:18  国际电力网 网友评论

    记者昨日获悉,省物价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从2007年3月抄见电量起,对全省各地方电力公司供区内,城市居民生活用电征收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其征收标准为在现行城市居民生活电价上,价外顺加每千瓦时0.35分。“这并不包括省电力公司直属供电局内的居民生活用电。”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说。

      “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通知精神,对城市居民生活用电征收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是不需再召开听证会的。”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而所谓从3月的抄见电量开始执行新电价,即2月使用电量就已经开始按照调价后的标准收费了。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作者:张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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