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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叶连松委员建议:立法要求电厂安装使用脱硫装置

    2007-3-7 10:10:30  国际电力网 网友评论

    “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这非常重要。”全国政协常委叶连松昨天在小组讨论时就保护生态环境提出建议,国家应立法强制性要求电厂安装和使用脱硫装置,努力做到环境保护与电力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叶连松委员指出,我国是以煤炭能源为主的国家,近百分之七十的一次性能源属于煤炭。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能源不会改变以煤炭为主的发电格局。燃煤发电会给环境带来一些不利影响,甚至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破坏林业、农业、水生动植物等生态系统等。我国是世界上二氧化硫排放量最大的国家,所以,如何在燃煤发电时降低二氧化硫的排放量,防止二氧化硫污染,是一个必须着力解决的问题。

    叶连松委员说,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国家出于对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的考虑,出台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以减轻环境污染和遏制生态恶化。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老电厂都没有安装脱硫装置,新建的电厂虽然都装备了脱硫装置,但有的并未使用。因为使用脱硫装置以后,电厂的生产成本要增加一些,而脱硫与不脱硫在电价上是一样的,这就影响了电厂安装脱硫装置的积极性。他建议,国家应立法要求,老电厂要进行脱硫的技术改造,新建电厂则必须安装和使用脱硫装置。对在规定时限内仍没有安装脱硫装置的燃煤发电机组,要一律关停。对已安装脱硫设施的燃煤电厂上网电价,可以给予脱硫加价补偿。同时按照补偿脱硫成本的原则,对未安装脱硫设施的电厂收取更高的二氧化硫排污费,以促使更多的电厂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之路,保护好我们的青山绿水。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霍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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