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印发〈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04〕939号)精神,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山西省政府下发《山西省政府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山西省实际,提出了实施意见。
山西省是电力生产和消费大省,经济结构不够合理,经济增长质量效益不高,经济增长方式粗放,资源和环境代价过大,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特征仍然比较明显,工业用电量占全省发电总量的80%以上,节能降耗的潜力还很大,因此,必须提高全社会节约用电意见,突出节能降耗这个中心,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
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大力推动和主导,通过加强规划管理、负荷管理、节电管理,大力开展宣传与培训,利用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措施等多种手段,充分调动电网经营企业、发电企业、用户及能源中介机构等各方积极性。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要遵循“共同参与,共享收益”,“谁参与,谁受益”的原则,以取得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以政府为主导,制定规划、出台政策、明确目标和任务;以电力企业为主体,实施市场引导、信息服务、推广先进,优化电网结构,提高系统经济运行水平;以大电力用户为重要参与者,选择科学用电方式和节电、高效蓄能设备;设备研发制造单位要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中介服务机构要寻求适当的服务方式,提高节电技术服务水平。
通过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引导电力用户改变用电方式,提高终端用电效率,实现最小成本电力服务。重点是高耗能工业企业、行业耗能大户。要抓紧建立相应行业标准,提出电力需求侧管理要求和目标。
通过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转移高峰负荷,移峰填谷,保证电网安全经济运行。
具体内容与措施是:
(一)规划管理
根据经济发展目标和电力供需特点,将电力需求侧管理纳入电力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将节约的电力和电量,作为一种能效电源,列入地区能源发展计划。省经委具体组织制订年度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计划,提出负荷管理目标、节电目标和实施方案等。
(二)负荷管理
根据全省电力发展实际,研究制定经济激励政策,引导用户移峰填谷,合理用电、科学用电。
1、适当扩大电网销售环节峰谷分时电价执行范围和峰谷分时电价价差;研究制定中小企业和居民用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研究探讨电网尖峰负荷问题,可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尖峰电价,尖峰电价水平适当高于高峰时段电价。
2、逐步扩大两部制电价执行范围,适当提高两部制电价中基本电价的比重。
3、研究可中断负荷和高可靠性电价政策及实施办法。
4、大力推广蓄能,包括蓄冷、蓄热等转移负荷类技术措施。各市要加快建设和完善电力负荷管理系统,负荷监控能力应达到本地区总用电负荷的70%,引导电力用户主动转移高峰负荷。负荷控制终端的费用由电力用户出资,负控主站及其它费用由电网企业承担,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另行制定。
5、政府要组织电网经营企业制定电力需求侧管理错峰方案,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的实施原则,采取科学、合理、有效措施,实现有序用电、有序限电。当用电需求超过电网供电能力时,电网经营企业要按政府批准的拉限电序位实施拉限电,并事先通知电力用户。错峰方案要优先保障居民生活、交通信号灯、农业灌溉以及其它重要用户的用电,避免出现因限电导致的社会不稳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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