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方的密切合作与不懈努力下,山东海阳核电一期工程汽轮发电机组(TG)供货合同于2008年4月14日正式生效。
按照国家对项目常规岛及BOP工程建设由业主负责管理的要求,山东核电有限公司从2007年3月开始组织进行相关设备的采购工作。经过艰苦的谈判,山东海阳核电汽轮发电机组供货合同于2008年1月31日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签订。此后,为确保合同尽快生效与顺利执行,各方进行了大量积极的准备与协调工作。
合同的正式生效标志着海阳核电项目一期工程汽轮发电机组供货合同进入全面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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