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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耗子偷掉5天电 “护电”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2008-7-30 15:43:59  国际电力网 网友评论

      据三湘都市报7月28日报道 今日下午,省人大财经委将《湖南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进行审议。据了解,破坏电力设施、盗用电力的各类案件已经严重扰乱了社会稳定,给湖南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严重损失。
     
      据省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葛汉栋介绍,目前我省部分地区的盗电作案已十分猖獗。“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犯罪已从拆盗单块杆塔配件,发展到团伙盗窃数以吨计的电力设施;从盗割低压线路发展到破坏高压线路;从不带电作案发展到带电作案等等。”

      近年,全省发生重大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700多起,经济损失近4000万元,同时造成大量区域性停电。例如:2006年3月2日,娄底110千伏冷铁线因盗窃破坏引起倒杆事件,造成冷水江市大部分用户停电近20小时。2006年12月2日,送电湘桂铁路的井卫线因两基电杆被盗拆,造成列车停运1个多小时。

      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到2007年,全省被盗窃电能12.6亿千瓦时,这相当于全省5天的用电量。造成国家直接损失6.3亿元,税收损失2.69亿元。每年有近百人因私拉乱接窃电、偷盗电力设施等被电死或电伤。

      此次提请审议的《湖南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草案)》中规定,禁止非法出售、收购电力设施废旧器材。出售单位或个人,必须开具相关证明,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收购电力设施废旧器材时,应当查验出售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建立台账,登记出售人有效证件号码和所售物品名称、数量、规格,保存两年。”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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