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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宁7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电价调整政策

    2008-7-9 14:11:51  国际电力网 网友评论

      据悉,自7月1日起,济宁市开始执行新的电价调整政策。具体调整政策为:销售电价平均提高2.6分/千瓦时。其中居民生活照明用电、农业生产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非居民照明用电价格平均降低0.48分/千瓦时,大工业、非普工业用电价格平均提高4.72分/千瓦时。

      今年以来,由于煤炭价格快速上涨,发电企业普遍出现亏损。加上煤炭产能、运力、自然灾害以及煤质下降的影响,电厂电煤库存严重偏低,我国大部分地区电力供应形势十分紧张,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不利因素。为了缓解发电企业亏损状况,确保夏季用电高峰及奥运期间电力供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电价的通知》,7月1日起我省开始执行新的电价调整政策。

      本次电价调整一是部分解决了因煤炭价格快速上涨造成的发电企业亏损和资金紧张的实际困难,有助于改善发电企业经营状况和提高生产积极性,从而保证夏季高峰及奥运会期间电力供应。二是解决了老机组脱硫加价、抽水蓄能电站租赁费、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等发电环节的历史遗留问题,保障了发电企业的合理利益。三是为我省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促进我省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四是简化了电价分类,推动电价改革,理顺了销售电价机制。降低了非居民照明用电价格水平,有利于我省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居民生活照明、农业生产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体现了对农业的支持。

    来源:大众网 作者: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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