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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降低非省统调地方公用燃煤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

    2007-12-18 13:40:07  国际电力网 网友评论

        为促进电力行业节能降耗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优化电能结构,浙江省物价局于日前发出了降低非省统调地方公用燃煤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该规定已于12月15日起执行。

        该通知将非省统调地方公用燃煤小火电机组(包括热电机组)上网电价不分投产时间,统一调整为每千瓦时0.50元;自备电厂自发自用有余倒送大网的电量,其上网电价从每千瓦时0.416元调整到每千瓦时0.4045元。而热电机组的供热价格由定价权限部门按现行有关规定合理调整。经权限部门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的上网电价则暂不作调整。

    来源:浙江省电力公司 作者:浙江省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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