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600868.SH,简称梅雁水电)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欲重新夺回向深圳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吉富”)出让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发证券”)8.4%股权。
“当初签订转让协议时存在一些法律上的‘瑕疵’,也因此一直未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梅雁水电证券事务代表告诉记者。但有律师认为,梅雁水电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梅雁水电生变
2004年9月13日,梅雁水电与深圳吉富签订协的议时,被董事会认为,“出让广发证券股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集中资金发展水电能源。”梅雁水电向吉富出让占广发证券总股本8.4%的股权,每股1.20元,总价20,153.5万元。
事隔4年,梅雁水电却一纸诉状将深圳吉富告上了法院。
起诉状中,梅雁水电认为,被告深圳吉富在与原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违反了《证券法》的强制性规定,《股权转让协议》应是无效协议。双方随后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是《股权转让协议》的附随协议,依据主协议无效从协议也无效的法理,该份附随协议也应是无效协议。
据当时的消息,2004年9月13日,深圳吉富已向梅雁水电支付1.4亿元的首期股权转让款,其余转让价款6153.5万元于2005年2月1日前支付。
但股权一直没有过户。梅雁水电另外一位人士证实了这一点。
此后,因为吉富是广发证券的职工持股公司,不允许持有广发证券的股份,在广发证券借壳S延边路(000776.SZ)前,吉富已将股份拆散卖给了一些非上市公司。广发证券相关人士也向记者证实说,“其中,受让梅雁水电的广发证券股权也卖给了第三方。”
显然,梅雁水电后悔了。梅雁水电相关人士表示,梅雁水电当初转卖时,将手中持有的广发证券股权当成了累赘。“如果能想到这么快就火了,打死也不会卖了。”2006年时,梅雁水电曾经提出过回购,未果。
“当初想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因为担心会对公司造成不好的影响,放弃了。后在公司股东强烈要求下,才有了此次诉讼。”梅雁水电证券事务代表表示。他解释说,股东们认为这是将公司的利益向外输送。公司董事会反复商量,决定要回这些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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