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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电管制的历史与现状

    2008-7-4 10:42:52  国际电力网 网友评论

        “市场煤”、“计划电”由来已久。电价由国家统一制定,属指令性价格,而煤价则通用指导性价格。

      即使双方的游戏规则不同,但在其下游电企经营困难的危机时刻,煤企也难逃国家政策的干预。

      2008年6月19日,发改委在宣布上调终端电价2.5分的同时,宣布自即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全国发电用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在临时价格干预期间,全国煤炭生产企业供发电用煤的出矿价,不得超过2008年6月19日实际结算价格。

      对于价格干预的具体措施,发改委表示,要求全国煤炭生产企业供发电用煤,包括重点合同电煤和非重点合同电煤,其出矿价(车板价)均以2008年6月19日实际结算价格为最高限价;当日没有交易的,以此前最近一次实际结算价格作为最高限价。

      同时,发改委还要求煤炭生产企业保障电煤供应。煤炭供需双方已签订合同的,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价格履行电煤合同;禁止将重点合同煤转为市场煤销售;煤炭运输等流通企业要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价或价外加价。

      尽管国家出台政策限制煤价,但业内人士无一不预计2008年下半年煤价依然维持高位,甚至有券商认为煤炭价格不会在限价措施下发生下降。

      有媒体甚至认为,发电上下游的“积怨”还会越来越深。而追溯煤电的纠结之情,国家对电煤的改革,真可谓历史悠长。

      1988年之前,中国能源管理质权主要分部于石油部、煤炭部、核工业部、电力部等四个部委。1988年,政府机构改革,煤炭部、石油部、核工业部改为公司制,其政府职能加上原电力部共同组成能源部。1993年,能源部被撤消,煤炭部和电力部重新回复,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与核工业总公司没有再回到国务院部委序列。

      1998年,电力部和煤炭部被撤消,开始从政府职能转向企业。当时的电力部变更为国家电力公司。煤炭部的管理职能归国家煤炭工业局,其直属和直接管理的94户重点煤矿下放地方管理。

      而电力体制改革真正的启动元年是在2001年。其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就是打破多年集发电、配电职能于一身的国家电力公司及下属各省公司的超级垄断地位。

      改革的第一步,就是实行“(发电)厂(电)网分开”政策。原电力系统仍然能够以垄断地位掌握电网资源,旗下电力资源则采用“0+4”的模式,形成国家的五大电力集团公司,亦即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华电集团、国电集团、中电投集团。

      由此,在电力价值链上的发电端引入竞争实现竞价上网,其下游的电网按覆盖的省市,划分为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负责输配电和供电。

      厂网分开后,国内则摆脱了5年(1998年-2002年)的缺电历史,重新回到电力紧张、电价持续上涨的状态。

      而国家从2004年开始逐渐放开煤炭市场价格,到2007年已基本完全实现煤炭价格的市场化。而电价依然实行国家管制。

      5年来,为缓解电力紧张,用行政替代市场的手段越来越多。整个电力体制依然在旧的行政渠道内运行。

      而从近几年来全国的供煤形势看,电煤还是“皇帝的女儿不愁嫁”。所以,尽管山西各级管理部门要求煤炭企业优先供应电煤,但煤价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煤电双方的利益,很难通过行政命令加以调节。或者说,政府对电煤供应的指令性政策收效并不显著。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王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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