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山西电力公司用电计量专项监督活动在全省展开,省电力公司向社会承诺,2008年,全省将投入2.2亿元进行计量装置改造和新技术应用,全省用电计量装置的故障差错率将小于0.2‰。“我们小区的电费是0.55元/千瓦时。”家住太原某小区的王先生曾向本报反映,该小区物业向居民收取电费的标准高于国家规定的0.477元/千瓦时。记者从该小区物业管理处了解到,该小区电费标准比国家规定的标准高0.073元/千瓦时,主要因居民到户电表显示的用电量总和,小于小区总表显示数字,物业只能将总表超出的用电量分摊给居民。
王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太原市电费标准高于0.477元/千瓦时的小区不在少数。太原供电分公司有关人士介绍,居民到户电表显示用电量之和小于小区总表,是因为不少到户电表常年不经校验,计量不准所致。据悉,这种情况在全省都存在,而且,不光局限于居民用电户,工业、商业等用电户都存在这种现象。
省电力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电是一种特殊商品,电能计量装置是否精确,直接影响到对用电户的收费是否公正。目前,山西省电力公司电能计量中心和所属11个供电分公司电能计量中心,已全部获得质监局计量授权,省电力公司承诺:2008年,山西省各级电力部门将按期,对居民、工业、商业等用电户的在运行计量器具进行校验,确保电能计量的公平、准确,力争把全省用电计量装置故障差错率控制在0.2‰以内。全省将投入2.2亿元,进行计量装置改造及新技术应用,所有100KVA及以上用电户全部实现远程抄表。
用电计量专项监督活动将从今日起持续到今年年底。电力部门要求,接到计量装置故障报告后,供电计量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城市范围45分钟;农村地区90分钟;特殊边远地区两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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