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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资委叫停国有电力企业职工投资电厂企业

    2008-3-20 8:38:56  国际电力网 网友评论

        国资委清理电网 中高层不得持发电企业股份

        3月19日,国资委联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电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叫停国有电力企业职工投资电厂企业。

        所谓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是指一些国有电力企业通过成立职工持股会等方式,组织职工在发电企业改制中持股和投资新建发电企业。

        文件主要规范两类: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行为。而根据国资委一个答记者问,文件精神主要是规范电网企业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行为——“主要是限制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重点是清理电网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持有的发电企业股权问题。”

        重点清理电网中高层的

        发电企业股权

      “电力企业职工投资电厂的事情太普遍了。”国资委一名官员告诉记者,“如职工投资行为不规范、电力交易不公平、成本分摊不合理等,造成国有企业利润转移和国有资产流失,正是因为这样所以起草了这样一个文。”

        而一名电力行业人士则告诉记者,“这个文并不是这几天才发的,而是都压了好一会了,此前已经给我们电力企业发布了,只是还没正式对外公布。”

        从《意见》来看,国资委此次清理行动态度似乎非常坚决:“地(市)级电网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和省级以上电网企业的电力调度人员、财务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本省(区、市)电网覆盖范围内发电企业的股权。

      “已持有本省(区、市)电网覆盖范围内发电企业股权的,应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1年内全部予以清退或转让,发电企业可以优先回购。”《意见》规定说。

      “我们通过调查发现,地(市)级电网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省级以上电网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电力调度人员、财务人员,在确保电力公平调度和公平交易中起着直接和重要的作用。”国务院国资委有关人士说。

      “我们知道,如果电网企业职工持有发电企业股权,就有可能产生不正当的关联交易,造成不公平竞争。”上述人士继续说。

        长江证券一位分析人士告诉记者,这些违规的做法,如果不解决的话,可能会给将来的电力市场结构、在各地区的市场份额和竞价上网等埋下绊脚石。

        并非第一次清理

        与此同时,《意见》对发电企业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行为也做出规范——“发电企业职工不得直接投资于共用同一基础设施或同一生产经营管理系统的发电机组,不得在水坝溢流洞、泄洪洞投资安装发电机组。已持有共用同一基础设施、同一生产经营管理系统的不同发电机组股权的,应自本意见印发后逐步予以清退或转让,发电企业可以优先回购。”

        其实,这并不是第一次国家有关部门叫停国有电力企业职工投资电厂企业了,早在2003年,国资委刚成立不久后,就发布《关于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精神暂停电力系统职工投资电力企业的紧急通知》。

        该通知主要针对违规实施国有电力企业职工持股改制、企业改制未经中介机构财务审计、国有资产未经评估或未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出售、国有电力企业的利润向电力系统职工投资的企业转移等几方面出现的问题。

      “这个问题,就跟2002年时候的电力改革联系在一起了,算是历史遗留问题。”一名电力行业分析师对记者表示。

        2002年国务院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实施后,2003年即开始了“厂网分开”改革,组建两大电网公司、五大发电集团公司和四大辅业集团公司,成立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这几年过去了,改革还是有成效的,但是还有很多事情需要做。这次发文应该说还是在解决2002年电力改革的事情,除了一些当年已经解决的案子,还有一些当时漏掉登记的电厂,或者是那些股权关系比较复杂的电厂一直拖着没有解决。”该分析师表示。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邢莉云 赵边西
  • 责编:feng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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