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公告说,一项在中国执行了25年的石油出口优惠政策就要停止执行。这项旧政策的直接受益者是在中国开采海洋石油的外国石油公司。
我国在1982年实施的政策规定,“为鼓励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对开采石油的设备实行进口免关税,“外国合同者按合同规定所得的原油装运出口时,免征出口税”。
公告说:“经国务院批准,对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的外国合同者按合同规定所得原油出口税收政策进行调整。”
自2007年8月1日起,外国公司按合同所得原油,出口照章征收出口关税。但是,外国公司按此前已签订并已执行的合同规定所得原油,在2012年8月1日前装运出口继续免征出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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