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6月27日宣布,经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截至2006年12月31日内控体系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该公司以零缺陷通过内控审计,成为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中率先通过《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简称“萨-奥法案”)404条款的央企控股大型企业之一。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5月10日就此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近4年来,该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部署,以COSO内部控制框架为指引,与公司实际相结合,编制发布了《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建立了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健全内控执行考核机制,搭建起涵盖经营管理各领域比较系统的内控体系。
近4年来,该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部署,以COSO内部控制框架为指引,与公司实际相结合,编制发布了《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建立了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健全内控执行考核机制,搭建起涵盖经营管理各领域比较系统的内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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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石油通过《萨-奥法案》404条款内控审计 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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