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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石油管道公司铁岭地区两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2007-6-8 15:08:04  国际石油网 网友评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和法规性文件有关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的规定,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特进行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铁岭地区原油商业储备库工程、铁岭输油站配套油库工程

       项目概要:中国石油管道公司拟在辽宁省铁岭市东南约 5 公里处新建 8 座 10 × 104 立方米原油储罐,其中 5 座储罐属于铁岭地区商业储备库工程, 3 座储罐属于铁岭站配套油库工程,总投资约 9 亿元人民币。

      拟建的两个项目在平面布置上属于一个罐区,与铁岭输油站的 南侧贴临 ,需要征地约 183 亩,新征土地主要为丘陵缓坡耕地,不属于基本农田。项目区以北紧邻左家沟,为较开阔的平原区,距离柴河大约 3 公里,西、南、东向 1 公里范围内依次分布着何家屯、高家屯和申家沟 3 个村庄,属于丘陵地带。

      拟建两个油库工程的运行将依托铁岭输油站内现有设施。铁岭输油站建成于上世纪 70 年代初期,已安全运行至今,项目建成后将由该站统一管理。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石油管道公司

       联系人:何欢

       联系方式:电话: 0316-2170960 

             传真: 0316-2170950 

             E-mail : hehuan@petrochina.com.cn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华苑小区 17 号楼 6 单元二楼

       邮编: 065000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国石油集团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琳 张云峰

       联系方式:电话: 010-82385859

             传真: 010-82385900

            E-mail : zhangyunfengnmg@126.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西路 8 号 313 室

       邮编: 100083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展开阶段和报告书编制阶段。准备阶段于 2007 年 5 月开始,已开展了现场调查和收集资料等工作。

      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主要内容(环境影响报告书章节)将包括:

       1  总论

       2  建设项目概况

       3  依托单位概况

       4  区域环境概况

       5  工程分析

       6  清洁生产分析

       7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8  水环境影响分析

       9  声环境影响评价

       10  生态环境影响和水土保持分析

       11  环境风险评价

       12  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3  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及总量控制分析

       14  公众参与

       15  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

       16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7  综合评价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中“国家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活动。公众参与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各界人士对本油库项目建设的态度,对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以及对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的要求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关注的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信件、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形式与建设单位中国石油管道公司或环境评价单位中国石油集团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我们将认真耐心记录和回答每位人士提出的有关问题。

      根据“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当认真考虑公众意见,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的规定,我们将在项目的环评、设计、建设和运行等各个阶段,充分吸取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使项目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协调统一,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快速协调发展。

      本公示受理时间期限为自公布之日起 20 日内给予答复。

    来源:中国油气管道网 作者:中国油气管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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