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商务部发布公告称,2007年我国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1668万吨,凡符合条件的原油进口单位均可通过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公告要求,符合条件的油品经营企业和边境小额贸易企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 人民币,原油储备不低于经营数量的10%。此外,拥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独立进口实绩的外商投资企业亦可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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