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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加坡燃料油的计价方式

    2006-6-29 15:00:01  国际石油网 网友评论

        我们在燃料油国际贸易合同中,通常会发现“MOPS”这样的字眼,它的全文是“Mean Of Price Singapore”,该价格是根据“PLATT’S ASIA PACIFIC AREA GULF MARKETSCAN”而每天公布的,这个价格通常是普氏公司按照市场的供需情况来定下一个独立于其它公司的价格,以供市场的参考。<?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普氏公司在每个交易日的下午17:00~17:30时,提供一个成品油的交易窗口,燃料油是其中的一个品种。各交易商于17时前可以把当天的买卖盘的价格提供给普氏公司,并在17:00~17:15时内,买盘可以提高买价,卖盘可以降低卖价。截止至17:15时,买卖方报价结束,在17:15~17:30时内,各买卖盘均为实盘,该时间内成交的价格,将成为当日收市价格的主要参考,收市价格在当天晚上的高硫燃料油180CST在普氏公司交易的条件包括:

    1、 每手成交量不少于2万吨;

    2、 交割日期为5天;

    3、 装货日期在成交日后15-30日;

    4、 装货前7天,卖方应通知买方装货码头,同时买方应通知卖方装船资料,并需要得到码头方的接受,买方并将装货期缩减至3天。

      然而这个交易条件也有其局限性,即现货要求必须在新加坡境内交割,而这个收市价格决定着几乎全部的中国进口商进口的成本,中国作为亚洲主要石油消费国,该价格未能充分的体现中国市场的行情。实际上在17时之后,即普氏的交易窗口关闭之后,市场上仍有成交,这些也应当被纳入收市价格作价的参考。

    来源:世界石油网 作者:世界石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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