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燃煤利用结构,控制燃煤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维持电厂用煤基本稳定或有所增加;削减焦化厂和首钢炼焦用煤332万吨;削减城八区20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房(供热面积7000万平方米)供热用煤200万吨;通过产业结构的调整,“关停并转”一批高耗能、高污染的小型工业,降低工业和其它产业用煤总量。到2010年煤炭消费量可以控制在2500万吨左右,其中电厂用煤1150万吨、产业用煤550万吨、采暖用煤480万吨、炼焦用煤170万吨、农村生活用煤约150万吨。
市区控制燃煤发展,只保留或适当增加电厂用煤,取消分散燃煤锅炉房用煤,保留有改造条件的20吨/时以上集中锅炉房用煤;近郊新城控制燃煤新建设施;远郊新城主要发展清洁煤集中供热。
3.加快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重点扶持、政策配套”的原则,到2010年,实现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量260万吨标准煤/年。其中,新增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达到200万吨标准煤,重点发展地热能、太阳能热利用、生物质能和风能。
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达到20亿千瓦时,占全市用电总量2.6%左右,新建固体生物质发电12万千瓦,改造小水电站5万千瓦,延庆风力发电10万千瓦。实现可再生能源供热面积4000万平方米,约占全市总供热面积的6%,其中地热采暖500万平米、地源热泵采暖3500万平方米。推广太阳能热水器540万平方米,发展农村户用高效生物质颗粒燃料10万吨。
(三)统筹城乡能源发展
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的战略布局,能源建设向新城和农村转移。
完善郊区电网体系,增强电力供应能力和提高供电安全性。十个远郊区县220千伏变电站由目前的14座增加到“十一五”期末的26座,其中3个重点新城中,顺义由目前的2座增至4座,通州由3座增至4座,亦庄由1座增至2座;其它远郊区县至少每区建设一座220千伏变电站。
进一步提高近郊新城天然气供应水平;远郊新城因地制宜建设天然气管网,解决生活用气;在天然气管网尚未覆盖的地区,鼓励发展液化石油气作为炊事能源。
提高郊区供热能力。建设通州区三河热电厂供热管网,远郊新城(昌平、房山、平谷、怀柔、密云、延庆)发展清洁煤技术的区域集中供热或热电联产,远郊区县的中小城镇实施清洁煤或生物质型煤的集中供热和联片供热。
改变农村现有落后的能源利用方式。积极推广液化气、清洁煤、天然气使用,鼓励生物质能、太阳能利用。增加液化石油气和优质型煤的供应,适当供应农民生活用气,推广太阳房建设和太阳能热水器的使用,建设大中型沼气设施,支持生物质能的集中利用。
五、能源节约重点工作和任务
实施节能优先战略,以产业调整为依托,以技术进步为手段,以法规建设为保障,以工业和建筑节能为重点,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设节约型社会。在全市开展节能教育和宣传,增强全社会的节能意识、节能责任感和对能源的危机感;政府机构带头节能,形成全社会自觉节约能源的风气。
(一)继续实施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
加强产业结构调整,继续提高第三产业的比重;发展“双高双低”产品,淘汰和禁止高耗能产业和产品的发展;按计划实施高耗能企业的改造,搬迁首钢、停产北京焦化厂、“关停并转”一批经济效益差的小型高耗能工业企业,建材行业控制水泥年产量在1000万吨左右。依法对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监测;在五大高耗能行业中推广应用变频调速等新技术;推广使用节能设备和淘汰落后高耗能设备;改造工业锅炉系统,提高锅炉效率,提升水泥、化工、发电等行业的余热回收利用水平。
(二)大力推进建筑节能
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65%的设计标准;对现有建筑逐步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实施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立和完善节能建筑监理、验收机制和市场准入制度。
1.政府机构节能
政府机构和政府投资项目在围护结构、采暖空调系统、照明系统等方面带头采用节能设计或节能产品;制定《北京市政府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北京市政府机构能耗定额》,明确每个政府机构节能目标和主要措施;各级政府部门签订“节能责任书”,对政府机构所在建筑进行节能诊断和改造。到2010年,完成40%的政府机构办公建筑面积节能改造。
2.大型公共建筑节能
加强公建节能管理,积极推动既有公建的节能改造。对全市大型公共建筑执行合理用能配额管理,从设备选型、安装到系统调试及运行实施全过程管理;新建和既有大型公建用能,按照不同耗能环节,积极推行大型公共建筑分项计量管理。通过社会公众监督和舆论工具,调动各种社会力量,降低商业建筑能耗。
3.居住建筑
对既有建筑逐步实施节能改造。把建筑“平改坡”作为启动既有住宅节能改造示范,2008年前完成既有住宅的节能改造试点,同时编制既有非节能建筑有关投资融资、居民补偿、激励政策、管理规定等的节能改造草案;2010年前,完成25%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非节能住宅和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大力推广使用节能电梯等各类节能设备;实施能效标识制度,严格控制不符合能效准入标准的家用电器在我市的销售和生产。
4.采暖系统节能
对既有锅炉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对于新建锅炉房,推广使用高效低污染锅炉,使用先进的管网平衡调节技术。
5.绿色照明工程
实施“北京市(百万支)绿色照明工程方案”,在全市公共建筑、大中型企业和道路照明等推广高效节电照明系统和稀土三基色荧光灯,基本消灭白炽灯。已安装使用节能灯的部门,推广使用技术成熟的照明节电器或节电系统。
(三)加强交通节能
1.发展城市公交和环保型小排量汽车
发展城市公交和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加快淘汰能耗高、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辆。
2.示范推广燃油节约和替代项目
配合国家重点项目的研究、开发、示范、试点,完善现有的配套技术,重点支持燃油添加剂、清洁剂和醇类替代燃料等具有广泛节约和替代前景的生产技术。
3.改善北京路网和路口节点布置
改善北京路网和路口节点布置,创造顺畅的道路交通条件,减少机动车拥堵,节约燃油,减少污染。
(四)完善管理节能
完善节能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根据国家节能法修订并完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市区控制燃煤发展,只保留或适当增加电厂用煤,取消分散燃煤锅炉房用煤,保留有改造条件的20吨/时以上集中锅炉房用煤;近郊新城控制燃煤新建设施;远郊新城主要发展清洁煤集中供热。
3.加快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重点扶持、政策配套”的原则,到2010年,实现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量260万吨标准煤/年。其中,新增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达到200万吨标准煤,重点发展地热能、太阳能热利用、生物质能和风能。
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达到20亿千瓦时,占全市用电总量2.6%左右,新建固体生物质发电12万千瓦,改造小水电站5万千瓦,延庆风力发电10万千瓦。实现可再生能源供热面积4000万平方米,约占全市总供热面积的6%,其中地热采暖500万平米、地源热泵采暖3500万平方米。推广太阳能热水器540万平方米,发展农村户用高效生物质颗粒燃料10万吨。
(三)统筹城乡能源发展
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的战略布局,能源建设向新城和农村转移。
完善郊区电网体系,增强电力供应能力和提高供电安全性。十个远郊区县220千伏变电站由目前的14座增加到“十一五”期末的26座,其中3个重点新城中,顺义由目前的2座增至4座,通州由3座增至4座,亦庄由1座增至2座;其它远郊区县至少每区建设一座220千伏变电站。
进一步提高近郊新城天然气供应水平;远郊新城因地制宜建设天然气管网,解决生活用气;在天然气管网尚未覆盖的地区,鼓励发展液化石油气作为炊事能源。
提高郊区供热能力。建设通州区三河热电厂供热管网,远郊新城(昌平、房山、平谷、怀柔、密云、延庆)发展清洁煤技术的区域集中供热或热电联产,远郊区县的中小城镇实施清洁煤或生物质型煤的集中供热和联片供热。
改变农村现有落后的能源利用方式。积极推广液化气、清洁煤、天然气使用,鼓励生物质能、太阳能利用。增加液化石油气和优质型煤的供应,适当供应农民生活用气,推广太阳房建设和太阳能热水器的使用,建设大中型沼气设施,支持生物质能的集中利用。
五、能源节约重点工作和任务
实施节能优先战略,以产业调整为依托,以技术进步为手段,以法规建设为保障,以工业和建筑节能为重点,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设节约型社会。在全市开展节能教育和宣传,增强全社会的节能意识、节能责任感和对能源的危机感;政府机构带头节能,形成全社会自觉节约能源的风气。
(一)继续实施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
加强产业结构调整,继续提高第三产业的比重;发展“双高双低”产品,淘汰和禁止高耗能产业和产品的发展;按计划实施高耗能企业的改造,搬迁首钢、停产北京焦化厂、“关停并转”一批经济效益差的小型高耗能工业企业,建材行业控制水泥年产量在1000万吨左右。依法对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监测;在五大高耗能行业中推广应用变频调速等新技术;推广使用节能设备和淘汰落后高耗能设备;改造工业锅炉系统,提高锅炉效率,提升水泥、化工、发电等行业的余热回收利用水平。
(二)大力推进建筑节能
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65%的设计标准;对现有建筑逐步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实施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立和完善节能建筑监理、验收机制和市场准入制度。
1.政府机构节能
政府机构和政府投资项目在围护结构、采暖空调系统、照明系统等方面带头采用节能设计或节能产品;制定《北京市政府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北京市政府机构能耗定额》,明确每个政府机构节能目标和主要措施;各级政府部门签订“节能责任书”,对政府机构所在建筑进行节能诊断和改造。到2010年,完成40%的政府机构办公建筑面积节能改造。
2.大型公共建筑节能
加强公建节能管理,积极推动既有公建的节能改造。对全市大型公共建筑执行合理用能配额管理,从设备选型、安装到系统调试及运行实施全过程管理;新建和既有大型公建用能,按照不同耗能环节,积极推行大型公共建筑分项计量管理。通过社会公众监督和舆论工具,调动各种社会力量,降低商业建筑能耗。
3.居住建筑
对既有建筑逐步实施节能改造。把建筑“平改坡”作为启动既有住宅节能改造示范,2008年前完成既有住宅的节能改造试点,同时编制既有非节能建筑有关投资融资、居民补偿、激励政策、管理规定等的节能改造草案;2010年前,完成25%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非节能住宅和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大力推广使用节能电梯等各类节能设备;实施能效标识制度,严格控制不符合能效准入标准的家用电器在我市的销售和生产。
4.采暖系统节能
对既有锅炉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对于新建锅炉房,推广使用高效低污染锅炉,使用先进的管网平衡调节技术。
5.绿色照明工程
实施“北京市(百万支)绿色照明工程方案”,在全市公共建筑、大中型企业和道路照明等推广高效节电照明系统和稀土三基色荧光灯,基本消灭白炽灯。已安装使用节能灯的部门,推广使用技术成熟的照明节电器或节电系统。
(三)加强交通节能
1.发展城市公交和环保型小排量汽车
发展城市公交和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加快淘汰能耗高、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辆。
2.示范推广燃油节约和替代项目
配合国家重点项目的研究、开发、示范、试点,完善现有的配套技术,重点支持燃油添加剂、清洁剂和醇类替代燃料等具有广泛节约和替代前景的生产技术。
3.改善北京路网和路口节点布置
改善北京路网和路口节点布置,创造顺畅的道路交通条件,减少机动车拥堵,节约燃油,减少污染。
(四)完善管理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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