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时期,北京将加快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制订鼓励政策,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发展,到2010年底实现可再生能源利用总量翻两番,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达到4%。
据了解,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和地热能等,是自然界尚未得到充分开发利用的清洁环保型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是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缓解能源供应瓶颈和改善环境的重要方面。
《规划》提出,“十一五”期间重点加快四类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一是大力发展太阳能。重点在城市建筑上推进太阳能的应用,实现绿色奥运承诺,支持奥运场馆、奥运村使用太阳能,结合新村建设开展太阳能采暖照明示范工程,实现年推广使用1万盏太阳能灯,年推广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达到40万平方米以上。
二是推广热泵技术。政府机构、医院、学校等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有条件的要优先使用地能热泵技术,鼓励大型公建和住宅小区利用地能热泵技术供暖、制冷,实现到2010年,热泵系统供热面积达到3000万平方米以上。
三是重视发展风力发电。加快延庆康西地区风力发电场的建设,实现本市风力发电的重大突破。到2008年达到5万千瓦的发电量,2010年完成10万千瓦发电规模建设。
四是积极发展生物质能。推广固化成型、沼气利用、焚烧发电、秸秆气化等方式的生物质能利用,加快生物质固化成型以及小型生物质气化炉等示范项目的建设,鼓励开展畜禽污粪的集中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