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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省拟将汽车加气站管理纳入法规

    2007-7-26 9:32:26  国际燃气网 网友评论

         福建省有望成为全国首个将汽车加气站管理写入地方性法规的地区。据悉,《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三审稿已于24日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增加了许多关于燃气汽车加气站的规定。

         今后福建省以燃气作为能源的汽车将越来越多。为了规范对燃气汽车加气站的管理,24日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三审稿增加了许多关于燃气汽车加气站的规定。据悉,将汽车加气站管理写入地方性法规,福建省是全国首例。

          福建省的加气汽车目前集中在厦门和泉州。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人士表示,建设燃气汽车加气站并不存在太大的技术方面障碍,主要是规划、布局和安全问题。在调研中他们了解到,厦门市早在1998年就有了汽车加气站,07年5月该市有加气汽车300辆。据厦门市出租车司机介绍,出租车加气比加油每月至少可节省1,000元,不仅环保而且经济实惠。07年厦门市提出要让更多出租车和公交车“油改气”,该市将建设汽车加气站12个。泉州市也提出至2010年要建9个汽车加气站。作为省会中心城市的福州,目前正在积极筹建汽车加气站,引导公交车“油改气”,减少尾气污染。

          虽然目前在福建省加气汽车并不多,但考虑到法规的适度超前性,《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三审稿对加气汽车的管理作出了详细规定。三审稿指出,设立燃气汽车加气站的,应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立燃气汽车加气站的,应向省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燃气汽车加气站的应具备8个条件,经营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未取得燃气汽车加气经营许可证从事汽车加气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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