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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拟规定施工挖爆燃气管道最高将罚10万元

    2007-6-28 10:35:54  国际燃气网 网友评论

          施工挖爆管、违章建筑骑压煤气管网……这些危机燃气管网安全的行为将要被处罚,而且动辄过万元。记者从市政有关方面获悉,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广州市市政园林局联合制定的《广州市油气管道设施建设和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炉,目前正在广听民意。

          市民如有建议、想法可在7月27日前寄信至广州环市东路348号广州市市政园林局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60);或者发电子邮件至fgc@gzszyl.gov.cn;以及拨打联系电话:83849841。

          预留用地不得改变用途

          办法:第八条(配套建设燃气管道设施)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新建高层民用建筑以及在管道燃气规划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解读:目前市煤气公司地下钢质煤气管道近2000公里,为迎接天然气入穗,广州近几年每年都要新增铺设数十公里的煤气管。因此,预留和保护燃气管道设施用地十分必要。

          另外,专家及市民新建民居楼盘燃气管道实施建设管理和“三同时”制度更加利于安全,希望有关部门严格执行。

          管道仍要用户负责投资?

          办法:第九条(建设主体)新建燃气管道设施在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由用户或开发商负责投资建设;在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外的,由经批准成立的燃气管道运营企业负责投资建设。

          解读:对于此条规定,有市民认为这是初装费的变身。

          市民陈先生称,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我市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中规定,“停止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后,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外的管网建设费用,计入管道燃气价格;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管网建设费用,计入建设开发成本”。

          然而,意见稿上第十三条: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燃气管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用户或开发商应当在投入运行前将燃气管道设施及相关资料移交给燃气管道运营企业管理。

          陈先生认为很矛盾,并责问:“红线范围内既然是用户投资了,为何所有权还是要交给别人。”而且第十五条又再反复规定:油气管道运营企业负责油气管道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更新工作,但用户燃气计量表出口后的燃气管道设施(不包括燃气计量表)由用户负责维护、维修和更新。

          管道旁5米种花或受罚

          办法:第十六条油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区域:(一)石油管道、高压燃气管道、次高压燃气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区域;(二)中压、低压燃气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的区域。

          同时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擅自移动、拆除、损坏管道设施以及为保护管道设施安全而设置的标志、标识;在保护范围内堆放大宗物资和排放腐蚀性物质、种植深根植物等行为。违者对个人可以处4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以下罚款。

          意见:广州市煤气管道已有近20年的历史,管道因腐蚀穿孔造成煤气泄漏的事件时有发生。对此规定,多位专家及市民纷纷表示赞同,并且认为罚得太轻了。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刘谷华
  • 责编:feng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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