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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绵阳市发出《关于加强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

    2006-9-7 9:19:02  国际燃气网 网友评论
          燃气供应点原则上不存放液化气实瓶,必须存放的,不得超过1天的销售数量。根据《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绵阳市日前发出《关于加强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燃气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公安消防、质量监督、安监等有关部门及燃气安全方面的专家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能投入使用。
      根据《通知》要求,城市燃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经营网点的布局必须符合城市燃气发展规划,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竣工验收时应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公安消防、质量监督、安监等有关部门及燃气安全方面的专家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能投入使用。凡从事燃气经营企业的所有技术工种人员,未经建设、安监、消防、质监等相关部门培训,未取得燃气职业技能岗位资格证书的严禁上岗。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制定燃气泄漏及各种意外情况下的抢险救灾处置预案,完善安全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定期演练,做到有备无患。加强对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城区供应点、车辆运输的安全检查,严禁使用未经检验钢瓶,严禁运输超载、超高钢瓶。供应点原则上不存放液化气实瓶,必须存放的,不得超过1天的销售数量。全面清理拆除占压燃气管线的违章建筑物。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对10年以上管线进行安全评估。
    来源:绵阳日报 作者:绵阳日报
  • 责编:yuh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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