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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停供燃气提前48小时公告

    2006-7-26 10:05:46  国际燃气网 网友评论

    市市政管委主任详解《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草案)》  

      北京有20万人上楼十年还没通天然气,不得不扛着煤气罐爬楼梯。昨天,《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草案)》与委员和代表见面。如果条例最终获得通过,燃气供应企业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用户作出妥善安排。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时,应当提前48小时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予以公告。

      草案解读

      燃气供应方式写进卖房合同

      2004年北京市对城八区入住三年以上未通天然气的情况进行调查,26万住户入住楼房后还未通天然气,其中20万是上楼10年以上的。

      草案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新建、改建住宅建设项目的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确燃气供应方式。

      擅改设施最高罚3万

      从1999年市燃气集团成立直至今年年初,北京共发生因用户违章用气和私自改动燃气设备引起的各类燃气事故95起。

      草案规定,用户需要安装或调整室内燃气设备应当向供应单位提出申请,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安装室内燃气设备者最高罚款5000元。企业擅自变动燃气设施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处理燃气事故个人不得阻挠

      供应单位处置突发事件时,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扰。发生燃气泄漏等紧急情况,燃气供应单位必须采取紧急避险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配合燃气供应单位实施入户抢险。

      权威建议:

      施工破坏管线应给居民赔偿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经过审查,建议将施工损坏燃气设施应承担法律责任写入地方立法。目前,由于建设工程施工损坏地下燃气管线及其他燃气设备的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委员会建议增加:建设工程施工损坏燃气设备,造成燃气供应单位和用户经济损失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追访:

      燃气设备将两年一查

      旁听常委会会议的市市政管委燃气办处长张春贵告诉记者,目前,用于冬季供暖的两个气库储存量充足。张春贵在会后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今后供气企业每两年要入户检查一次,以确保用户的燃气设备运转正常。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朱烁
  • 责编:yuh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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