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进出口权被国有石油三巨头垄断多年的格局终于由一家民企打破。上海东方早报记者昨从新奥集团证实,该集团旗下新奥能源销售公司日前已获商务部批准成立,新奥由此成为国内第四家获得天然气进出口权的企业。
据新奥集团文化中心有关人士介绍,新奥能源销售有限公司是集团旗下上市子公司新奥燃气(2688.HK)实施能源分销战略的重要载体。此次进出口权获批后,该公司成为继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之后,第四个获得天然气进出口权的企业,也是唯一一家获得天然气进出口权的民营企业。
据了解,新奥此次将获得天然气、LPG、甲醇、二甲醚和多种重要燃气物资的进出口权,这为新奥燃气实现国际能源贸易打通了法律和政策上的关口,同时也将帮助新奥燃气在能源分销战略实施过程中获得更大的灵活性和优势。
业内人士指出,我国对天然气的进出口管理和原油有所不同。根据《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只要具备相应条件的民企,都可申请原油进出口权。截至2005年底,共有19家公司得到了非国营贸易的原油进出口许可,其中包括远大集团、湖北天发等。但由于配额制度的限制,民企到海外批发仍需经中石化等大型国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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