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将于2008年元旦起施行。28日上午,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环城委和省建设厅在福州联合召开宣传贯彻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亚衍出席会议并讲话。
新修订的《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经历省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由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条例体现了以人为本,突出安全管理要求,设计了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等制度,对各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转变观念、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方法提出新的要求。据了解,目前我省共有燃气经营企业277家,其中87%为瓶装液化气企业,仅2006年,全省年供应液化石油气近50万吨,人工煤气2300多立方米。
与会人员认为,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我省燃气市场管理,促进燃气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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