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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改委:未达标燃气热水器最迟9月撤柜

    2008-6-14 10:32:07  国际燃气网 网友评论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实施第三批能效标志产品有关要求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今年6月1日之前生产的未加贴能效标志的燃气热水器可以延长销售至9月1日。

      通知指出,2008年6月1日前已生产、进口的未加实施能效标志和未在产品说明书上说
    明能效等级的燃气热水器等五项第三批能效标志实施产品,准许销售至2008年9月1日。2008年6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产品,截至2008年9月1日尚在流通领域的未加施能效标志和未在产品说明书上说明能效等级的燃气热水器等五项第三批能效标志目录产品,应将能效标志加施在产品外包装的明显部位。

      “将生存大限适当延长,主要是考虑留给相关企业一个过渡期”,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志管理中心主任王若虹告诉记者,目前一级连锁渠道销售的燃气热水器完成能效标志的粘贴应该都不成问题。但是,考虑到个别地区的流通渠道保有量较大,逐个补贴标志比较困难,故将生存大限延长3个月。

      新规实施10天之后,记者在家电卖场看到,目前在售的燃气热水器产品已经全部粘贴了能效标志。大部分销售样机的正面都贴有蓝白两色背景的能效标志,也有少部分贴在机器侧面。二、三级能效的产品占据主流。据了解,燃气热水器的能效水平分为三级,其中一级能效最高,热效率值不低于96%,二级热效率值不低于88%,三级热效率值不低于84%。

      据销售人员介绍,目前消费者对于燃气热水器的能效标志还不了解,尚难以成为主要购买参考指标。而且,行业内能够达到一级的燃气热水器产品较少,从技术上看,只有冷凝式热水器可以实现一级能效标准,而其对应的价格也十分昂贵,通常高出三级能效产品价格1000元以上。

      为配合国家节能减排要求,促进“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实现,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于2008年1月25日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志的产品目录(第三批)》及相关产品实施规则。该目录包含了冷水机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中小型三项异步电动机、自镇流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等5类产品。自2008年6月1日起,在中国生产、销售和进口的这5类产品均必须粘贴能效标志,低于能效等级5级(或3级)的相关产品均不得在中国生产、销售、进口。

    来源:每日新报 作者:每日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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