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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产能关闭矿井债务难题待解

日期:2018-03-21    来源:中国能源报  作者:于孟林

能源财经

2018
03/21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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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同煤集团 煤炭行业 煤炭去产能

随着煤炭行业“去产能”不断深入,一些潜在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特别是资金缺口问题持续扩大。一方面下岗职工的安置需要较多的资金,另一方面关闭落后产能时伴生的债务问题逐渐显现,企业负担明显加重。

“2018年去产能工作重点是做好‘破、调、改、安’四件事,其中,‘安’是要做好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宁吉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记者会上表示,“去产能过程中,要积极稳妥处置好债务,及时发现并化解处置风险隐患。”

债务问题凸显

“随着去产能的深入推进,关闭退出煤矿的债务处置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只有处理好了,企业才能进一步发展。”重庆能源集团相关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

据介绍,重庆能源集团带息负债高达580亿元,每年支付利息费用约30亿元,其中,关闭煤矿有息负债达115亿元,年利息支出6亿元左右。“如果不能有效去除有息负债,不仅能源集团去产能的预期目标无法实现,而且也将会影响集团持续健康发展。”

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数据显示,去产能工作开展以来,全国煤矿数量已从2015年的1.08万处减少到2017年的7000处左右。

据了解,煤矿关闭退出后,会留下大量的负债,包括银行的负债,上游和下游企业的应付账款和企业担保等等。这些错综复杂债务导致企业经营困难、兼并和重组的难度加大、银行不良资产债务处置存量增加、资源整合过程中的遗留问题难以解决。

“安徽淮南矿业集团关闭退出煤矿4处,形成债务总额88.8亿元;安徽淮北矿业集团关闭退出煤矿9处,形成债务总额76亿元,该集团需要统借统还的债务达51.2亿元。”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副校长姜耀东说。

同煤集团董事长张有喜介绍,集团去产能关闭的煤矿自身没有融资能力,大部分债务均由集团统借统贷统还,或者由集团为其担保,煤矿关闭退出后,所有债务均由集团承担,大大增加了债务风险,影响集团的融资,容易造成资金链断裂,直接影响去产能进度。

上述煤企的情况并非个案。

“我们调研发现,煤炭企业普遍反映去产能过程中债务问题凸显,财务负担沉重。”姜耀东说,“绝大部分被关闭煤矿是非独立核算(独立法人)单位,关闭退出后所有债务均由其上属集团公司承担,造成集团公司债务负担增加,不良资产率上升,经营风险加大。特别是对于老矿区的煤炭企业,关闭退出煤矿的比例大、负债率高,企业经营困难问题尤为突出。”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关闭煤矿职工分流安置资金需求量大和煤矿资产变现能力弱也会进一步增大存续企业债务负担。

“关闭煤矿需分流安置人数多,资金需求量大,而国家奖补资金标准低,关闭煤矿自身无法筹集,资金缺口只能靠存续的主体企业借款解决。”开滦集团原董事长张文学告诉记者,“以河北为例,国家下拨河北省的专项奖补资金,按所需安置的职工人数测算,人均只有2.48万元。而地方配套资金由于财政资金实力的差别有多有少有的甚至没有。从煤炭企业自身而言,尽管2016年开始煤价有所回升,但2012年下半年以来煤炭价格持续下跌,煤炭企业累计亏损严重,欠账多,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用于职工安置。”

据上述重庆能源集团负责人透露,该企业由于煤矿资产变现能力弱,关闭煤矿大部分资产将形成净损失。经初步预测,净资产损失达128.8亿元,资产损失较大,处置关闭煤矿净资产损失将使能源集团的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资产负债率大幅上升。

破题需多策并举

在张文学看来,去产能的目的,一方面是把过剩产能,总量压下去;另一方面是把煤炭企业的包袱给解决掉,让企业轻装上阵。“去产能,不能光看数字,不是说你把规定的量核减掉了,就完成了去产能的任务。企业人员分流、职工安置、债务负担重等相关问题都需要解决,这些都是去产能的题中之义。”

实际上,煤企在去产能过程中的债务问题,已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2016年以来,国务院和相关部门先后印发了《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关于做好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中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等文件。

随后,煤企市场化债转股稳步推进,山东能源、山西焦煤、同煤、潞安、陕煤化等多家企业先后与银行签订了债转股协议。

“对于大部分煤企来说,由于负债率比较高,债转股实际也很难落地。”中央财经大学煤炭经济研究院教授邢雷说,“从实施情况看,目前市场化债转股成功的企业都是盈利能力相对较强的,经营状况好,发展前景强,债转股对标的资产的质量要求相对较高。”

据了解,截至目前,共有20多家煤企与金融机构签订了债转股协议,协议金额将近4000亿元,但是债转股落地金额还不足签约规模的20%。

“我们也找过银行,但人家没有积极性。这也可以理解,银行要考虑合理回报问题。”上述重庆能源集团负责人说,“应由政府牵头组织,建立国有债转股平台,建立债权银行、债转股机构和企业高效的联动工作机制,打包收购国有煤炭企业去产能关闭煤矿的银行债权,实施债权转股权,做到应转尽转。”

记者发现,截至日前,关于关闭煤矿涉及到的债务处置问题,除债转股外尚未有明确具体的政策。

姜耀东认为,相关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精神,尽快研究制定去产能煤矿资产与债务处置具体的、可操作的实施办法。同时,尽快修订和完善《破产法》。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多种渠道,依法依规处置好去产能煤矿涉及的资产债务问题。

张有喜则建议,允许集团层面成立清算机构,将关闭煤矿涉及的资产、负债进行剥离,人民银行停息挂账。由国资委聘请中介机构,对去产能煤矿开展专项清产核资,结果报地方政府审批确认后,国家给予企业专项全额补贴资金,用于企业归还银行贷款等债务;企业集团层面为关闭煤矿承担的担保责任随之免除。国家发改委协调有关部门出台股份制煤矿关闭退出的股权处置办法,指导企业处理民营股份退出问题。

“首先,煤企应避免盲目上项目增加债务,其次,继续实质推进债转股,能通过股权融资的多采用股权融资。”邢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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