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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风电前董事长虚增利润被判刑 律师建议股民排队领钱

日期:2017-01-09    来源:新浪财经

能源财经

2017
01/09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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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华锐风电

上市公司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相关责任人员也会被判处刑罚,这一幕过去或许是传说,而近期在北京,却成了具有震慑力的现实。最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个刑事判决给试图在资本市场上下其手操纵利润的投机客们敲响了警钟。

1月初,北京法院网披露,北京一中院对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裁被告人韩某、原副总裁、财务总监被告人陶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韩某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陶某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该案也被认为是北京地区首例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具有重要标志意义。

法院披露的信息显示,韩某在担任华锐风电公司董事长、总裁期间,于2011年指派陶某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组织公司财务部、市场部等部门虚报数据等方式虚增华锐风电公司2011年的收入及利润,合计虚增利润2.58亿余元,占华锐风电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利润总额的34.99%。

法院认为,华锐风电公司作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被告人韩某、陶某分别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而早在2015年11月11日,华锐风电即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因华锐风电在2011年年报中通过提前确认收入的方式虚构营业收入、虚增利润的行为,对华锐风电顶格行政处罚60万元。证监会同时在处罚中直指,华锐风电时任董事长韩俊良直接授意、策划、组织了财务舞弊行为,是华锐风电2011年年报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最主要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并顶格行政处罚30万元。

“华锐风电案是资本市场诞生二十多年来,为数不多的将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等三种法律责任集结于一身的上市公司虚增利润案件,具有重要意义。”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律师解释,上市公司虚增利润达到一定程度被判刑,警示意义重大,刑事责任对于后续还打算虚增利润的主体震慑力度很大。而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虽已是顶格作出,但考虑到额度较小,违规成本明显太低。该律师同时提示,除了判刑、罚款这些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其实也不容忽视,但没有引起市场足够重视。

据了解,所谓民事责任,就是上市公司虚增利润给投资者投资决策造成误导,从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投资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要求虚增利润主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在华锐风电虚增利润案中,也有数十位投资者发起了索赔,并获得两审胜诉判决,但可惜因为信息不对称,并没有太多投资者跟进。

上述许峰律师介绍,因为华锐风电是2011年年报财务造假,如果投资者在2012年4月11日到2013年3月7日之间买入华锐风电(601558)股票或债券,并在2013年3月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证券存在损失的,其实都可以提起索赔。该律师还透漏,华锐风电虚增利润索赔案,目前部分案件已经经历了两审判决,部分案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终审支持投资者诉请,如果后续投资者继续跟进索赔,必然获得胜诉,基本相当于“排队零钱”,故建议投资者积极参与索赔。

据相关律师介绍,在投资者索赔案件中,很少存在有两审判决投资者胜诉情况下其他投资者仍有继续索赔机会,而华锐风电案出现这种情况,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司法审判对于投资者司法保护力度的加强,华锐风电投资者在2017年11月11日之前均可提起索赔,而此后时效将届满,不再有获赔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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