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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日期:2016-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能源财经

2016
04/07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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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长江电力 长江三峡集团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公告编号:2016-018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19号文《关于核准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核准,同意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00万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2.08元,共计募集人民币2,416,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承销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4,254.40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01,745.60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4月5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6]000260号”《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支付本次重组交易的部分现金对价。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定,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约各方

甲方: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22013311301059666666,截至2016年4月5日,专户余额为2,401,745.6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所确定的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活期存款方式在上述专户存放募集资金2,401,745.60万元。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丁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及联合主承销商,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丁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赵欣欣、黄艺彬、伍嘉毅,丁方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顾金晓蕙、邵劼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丁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丁方更换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丁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内本协议项下募集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六日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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