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宜昌市组织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组对全市煤矿企业开展了重点监察执法,进一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加大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力度,对煤矿企业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推动了县乡两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煤矿监察执法采取地面监察与井下监察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按照执法程序亮证执法,对违法违规生产和作业的煤矿,坚决处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暂扣证照一批。共监察22家煤矿企业25处矿井,涉及7个产煤县市区的12个乡镇。共查处隐患205条,依法下达执法文书88份。其中给予经济处罚矿井20处,罚款22.3万元;停产整顿矿井3处,责令限期改正或达到要求矿井19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2处。
从监察的情况看,全市煤矿存大五大共性隐患:一是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够。相当一部分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缺位,井下现场管理混乱,井下生产和作业的安全保障措施不够,防范措施缺乏计划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安全隐患较突出。二是技术装备不完善。主要表现在投入不足和安全设备设施不符合煤矿安全生产要求。如:自救器配备数量不够,机电设备好煤电钻、局扇、电缆、开关、接电盒等没有综合保护装置,失爆现象较为普遍,一部分煤矿的井下没有安装风电闭锁装置等。三是“一通三防”管理不到位。四是顶板管理较差。主要表现在支护质量差,没有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空帮漏顶现象较为严重。五是日常监管力度不够。今年以来,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企业维持了较高的检查频率,但有的地方检查的质量不高,重点不突出,安全隐患没有得到及时排查,“三违”行为没有得到有效查处。
针对煤矿安全监察发现的问题,执法组提出四项要求:一是继续在全市煤矿企业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和监察执法,二是督促已按受安全监察和安全检查的煤矿企业及时限期整改安全隐患,对那些整改不到位,安全隐患没有消除的煤矿企业坚决予以停产整顿,停产整顿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三是全面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防范措施。四是切实履行政府的监管和服务职能。各地各安全监管部门加大查处违法行为的力度,做到处罚与教育并举,杜绝“三违”行为引发事故发生。要督促煤矿企业必须至少配备一名技术副矿长,督促和协调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和技术人员为煤矿企业搞好技术服务,帮助企业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煤矿事故频发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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