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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省焦炭集团公司代征焦炭生产排污费

    2007-6-4 11:04:11  国际煤炭网 网友评论

          山西省政府近日下发了《山西省焦炭生产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根据规定,全省的焦炭生产排污费由环保部门委托山西省焦炭集团公司代为征收。针对焦炭企业极为关心的“代征”问题,记者从5月29日召开的全省焦炭生产排污费征收工作动员会上获悉,实行委托代征后,我省焦化行业的排污收费仍将坚持“五个不变”。
          一是排污费征收主体地位和职能权限不变。焦炭生产排污费的核定征收主体仍然是环保部门,其具有排污费核定、征收、专项资金安排使用等各个环节的职能,没有任何改变;二是排污费征收标准不变。我省目前实行的吨焦排污费征收标准,是由物价部门会同财政、环保部门制定,经省政府批准后执行的征收标准。是在对典型焦炉实测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炉型、不同生产工艺和配备的污染防治设施等情况下污染物排放的种类和数量,按照国家规定的征收标准换算出吨焦排污费征收办法。今年做了个别调整,这与委托代征不相关联,征收标准不因委托或不委托而改变;三是征收的程序不变。焦炭生产排污费的申报、核定、公告、征收文书下达、复议及违法问题处理都由环保部门按规定程序来完成;四是票据的使用和解缴入库比例不变。焦炭生产排污费征收使用国家统一排污费征收票据,征缴的排污费按照国家和省里规定的解缴比例分别缴入各级国库;五是排污费用途不变。征收的焦炭生产排污费作为环保治理资金,安排使用的范围及程序不变。

          专家称,这次省政府决定由环保部门委托省焦炭集团公司代征排污费,就是利用焦炭集团的有利条件,强强联手、优势互补、严格把关、堵住漏洞,从而实现焦炭生产排污费的足额征收。


     

    来源:山西日报 作者:山西日报
  • 责编:feng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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