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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七部门联合打击非法开采煤矿

    2007-4-10 16:53:25  国际煤炭网 网友评论
          江西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煤矿的暂行规定》,加大打击非法开采煤矿矿主的力度,就依法追究非法开采煤矿矿主的刑事责任作出了要求,并对为非法开采煤矿提供爆炸物、电力等生产条件的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4月10日消息,经江西省政府批准,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和江西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煤矿的暂行规定》,重拳打击非法开采煤矿。
        《暂行规定》明确县、乡(镇)人民政府发现或接到报告、通报非法开采煤矿,必须立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查封煤矿,并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非法矿主立即行政拘留,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进行鉴定;将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运出矿区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没收煤炭产品,并处运出煤炭产品价值50%以下的罚款。《暂行规定》加大了打击非法开采煤矿矿主的力度,就依法追究非法开采煤矿矿主的刑事责任作出了要求,并对为非法开采煤矿提供爆炸物、电力等生产条件的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  

     
       
     
     
    来源:世华财讯 作者:王红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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