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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乌海市地方煤矿开采前需缴纳风险抵押金

    2006-8-31 9:39:45  国际煤炭网 网友评论
        为抵御安全生产风险,保证煤矿事故抢险救灾及善后工作顺利进行,从今年9月份开始,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政府要求地方煤矿开采前,需先缴纳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方可开工。
     
        据了解,按照规定要求,属井工开采的煤矿:低瓦斯矿井年核定生产能力为30万—120万吨的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400万元;高瓦斯矿井和按高瓦斯管理的矿井年核定生产能力为30万-120万吨的存储500万元,120万吨以上的存储600万元。属露天开采的煤矿:60万吨及以下的存储200万元;60万吨以上的存储300万元。
     
        目前,乌海市地方煤矿均为基建或技改井,根据这一实际,乌海市实行地方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分步缴纳的办法。同时,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支取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乌海市财政和煤炭部门联合对煤矿企业需缴纳的风险抵押金数额进行核定,各地方煤矿要在接到两部门发出的缴纳通知单后10天内到代理银行存储风险抵押金;逾期不存储的,有关部门暂扣相关证照,不予复工验收。
    来源:sxcoal.com 作者:sxcoa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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