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6月5日发改委主任第116次办公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一五”规划》。
5月31日,受马凯同志委托,朱之鑫同志主持召开委主任第116次办公会议。会议听取了能源局巡视员吴吟同志关于《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汇报。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规划》。委内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2005年2月17日,马凯同志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煤层气开发利用问题,决定由能源局牵头,抓紧组织编制煤层气产业发展“十一五”专项规划。按照会议要求,能源局积极组织开展了《规划》的编制工作,历时一年多,在充分调研、广泛吸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完成了《规划》的编制工作。
《规划》确定了“十一五”期间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保护生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靠市场引导、政策驱动、自主创新,加大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力度,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广辟用户渠道,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促进煤层气产业发展。
《规划》提出,到2010年实现四个目标:全国煤层气(煤矿瓦斯)产量达100亿立方米,其中地面抽采煤层气50亿立方米,井下抽采瓦斯50亿立方米;利用80亿立方米,其中地面抽采煤层气利用50亿立方米,井下抽采瓦斯利用30亿立方米;新增煤层气探明地质储量3000亿立方米;逐步建立煤层气和煤矿瓦斯开发利用产业体系。
为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促进煤层气产业健康发展,《规划》提出了加强监管、完善产业政策、确立发展步骤和重点、建立健全技术支撑体系、改革开发利用体制和机制、加强人才培养、统筹管网建设、促进煤层气和煤炭资源协调开发等八方面的保障政策和措施。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规划》,要求能源局在进一步修改《规划》时贯彻以下精神:一是规划总的原则是保护生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煤层气产业发展;二是煤层气开发利用面临的体制、技术、资金矛盾突出,要加强分析、研究,并提出对策;三是要稳步推进煤层气开发和利用,避免项目一哄而上,防止资源和资金浪费;四是要强调广辟用户渠道,促进抽采与利用的结合;五是要强化体制、机制改革,强调资源国家所有,调动好地方和企业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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