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一律停止核准(审批)30万吨/年以下的新建煤矿项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今天正式公布了《煤炭产业政策》,进一步明确了煤炭产业准入门槛。
针对不同地区煤藏的实际情况,煤炭产业政策做出了不同的最低规模要求。其中,山西、内蒙古、陕西等省(区)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120万吨/年;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省(市)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15万吨/年;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等省(区)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9万吨/年。其他地区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30万吨/年。
国家发改委有关领导人特别强调说,鉴于当前小煤矿数量多、布局不合理、破坏资源和环境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十一五”期间一律停止核准(审批)30万吨/年以下的新建煤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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